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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治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三条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生产技术科副主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环科科长、地质工程师及各采剥外委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矿长:对本矿防治水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方
2、针、目标等,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露天矿水害防治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二)安全副矿长:负责对本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三)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审查和实施露天矿年度、中长期防治水计戈Ij;负责防治水投入和治理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水工程设计与竣工验收。(四)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五)机电副矿长:负责本矿水害防治方面设备、设施的保养及维护工作。(五)把防治水检查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防排水设施及疏干排水管线失效、极端恶劣天气造成水灾险情时,领
3、导小组有权责成生产施工方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水灾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第四条成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成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生产技术科副主任工程师、调度室值班主任、采矿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技术员、测量技术员、安环科安全主管及各采剥外委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编制年度和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措施。(二)负责防排水工程的施工、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查明矿田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时观测地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等水文地质参数,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
4、施。(四)负责查明矿田及周边区域地表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防排水系统。(五)负责灾害气象资料收集并及时通报。第三章防排水规定第五条每年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措施。每年应编制露天矿防排水系统平面图。第六条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应落实防治水投入和治理措施的实施。第七条生产技术科应依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及观测工作,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第八条雨季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环科、机电科等人员对防洪坝、外排水系统、蓄水池、防洪沟进行全面勘察,对薄弱地段提出加固维修计划。维修计划应在五月底前完成施工。避免
5、春季雪融水及雨季洪水造成灾害。第九条生产技术科负责与气象、防汛、水利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并及时进行水情预报。第十条我矿采用采场坑底蓄水排水方式,为确保拉沟延深的正常进行,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蓄水池位置,机电科负责蓄水池及管路的移设工作。机电科负责入冬前应做好管路的调坡工作。第十一条对影响边坡稳定的地段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渗入边坡岩体。地表及边坡的防治水设施应避开滑坡等危险地段。第十二条禁止在洪水河道、冲沟等地段堆放石料、炉渣、垃圾等杂物,避免堵塞河道、冲沟,造成水害。第十三条地面防洪工程、采场疏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由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报公司批准实施。第四章奖惩与考核第十四条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和防治水管理办公室成员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对应职责,对未按照本制度落实职责的责任人,处以月度绩效考核1-5分/次。第十五条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防治水检查和巡查工作的责任人处以月度绩效考核3分/次。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矿经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