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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范围和方法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大学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属于实行导师制的范围。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培养目标由各系和教研室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确定,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培养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的主讲教师。二、导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与被指导教师的专业或研
2、究方向相同或相近。2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3 .近两年为学生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4 .导师由各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研处备案。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各系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指导期内不得更换。(二)导师的职责1 .全面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实
3、施。2 .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应用能力。3 .结合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4 .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5 .在修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6 .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课程,每学期随堂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听课)不少于10学时。7 .导师要认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管理:原则上,青年教师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当承担班主任
4、工作。导师要指导其建设班集体,培养班干部,指导学生自主管理(学习、交往、生活等)、课外活动、实习实践等。8 .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计划,熟悉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9 .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记录表,详细记载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培养方案。指导期满,向所在系部提交导师工作总结。10 .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完成“三个一”任务:撰写专业论文一篇、每学期至少写规范教案一篇(2个课时,包括课件)、每
5、学期上公开课一节(教研室组织,有同学科教师评价)。三、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1 .青年教师到校工作后,应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接受导师指导。2 .根据所在系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工作和学习计划。每次活动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记录表,记录培养计划执行、随堂听课、学习体会等内容。3 .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完成导师制定的学习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教学、科研的进展情况。认真撰写教案,将教案送导师审阅、批改。4 .每学期至少听课20学时,做好听课记录,并协助导师完成答疑、习题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学习导师的教学经验和敬业精神,掌握导师传授的教学方法。5 .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随堂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辅导实
6、验指导、撰写教案、独立授课、参与科学研究等教学与科研环节,力争在短时间内熟悉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全面掌握拟承担课程的结构、内容和讲授技巧。6 .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科研及论文的撰写等。7 .完成导师指定的其他学习任务。8 .培养期内每学期结束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汇总表,培养期结束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培养总结,并完成“三个一”任务:撰写专业论文一篇、每学期至少写规范教案一篇(2个课时,包括课件)、每学期上公开课一节(教研室组织,有同学科教师评价)。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与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记录表一起交所在系部审核、存档,作为培养考核的依据。四、组织和考核
7、教研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实施。各系部具体负责导师的选配,报教研处备案后执行。青年教师所在系组织青年教师和导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目标责任书(青年教师、导师、所在系部、教研室各存一份),并于培养结束后妥善管理相关资料,建立健全各种档案。指导期满后,由各系部组织专家通过检查培养记录、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评议教案等方式,根据导师职责履行情况,并参考学生对青年教师评教结果等对导师及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必要时由教研处代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考核结果报教研处和人事处备案。指导教师的津贴在每学期考核结束后拨付。符合培养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和考核,在培养期结束时考核不合格者,由导师修改其培养方案,延长培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继续培养考核仍不合格者,应予以调整岗位。五、其它(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本办法由教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