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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审查,并就施工图独立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2、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施工技术上或方案上的复杂性问题;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水、电、气、通信等综合管线部门进场施工;4、协助组织各专业工程验收与移交,并协助组织最终的整体竣工验收。二、与业主的协调监理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否则可能对监理目标及完成任务有不完整的理解。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
2、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建设工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3、尊重建设单位,执行建设单位的指令,使建设单位满意。对于原则性问题,有不同意时可采取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三、与承包商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
3、到的困难和意见及时汇报,排除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2、协调应注意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3.1 与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关系的协调。要做到公平、公正、通情达理并理解别人,要做到意见明确,答复及时。要注重事先控制,指示应在他们工作之前发出。3.2 进度问题的协调。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3.3 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工序交接实行报验签证;对不合格的工程部
4、位不予验收签字,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减是经常出现的,有些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和明确规定的。对于这种变更,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3.4 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难免的事情,但应注意慎重和适度,并不超出自己的权限。在发现质量缺陷并需要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通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要有时间期限的概念,否则承包商有权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是满意或认可的。3.5 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中的合同争议,监
5、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时才由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争议问题,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另谋良策。3.6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包商进行调控、纠偏。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帮助协调。当分包合同条款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以总包合同条款为准。此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商对总包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索赔问题,由总包商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3.7 处理好人际关系。监理工程师必须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地拒收任何礼物,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
6、利用各种机会增进与各方面人员的友谊与合作,以利于工程的进展。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等。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可主动向设计单位推荐。3、注意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和程序性。工程变更单,要按设计单位(经业主同意)一监理单位一承包商之间的程序进行。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协调要靠业主的支持。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7、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五、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一个建设工程的开展还存在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影响,如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等,它们对建设工程起着一定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作用,这些关系协调不好,建设工程实施也可能严重受阻。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1.1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查。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1.2 重大质量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1.3 建设工程合同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防部门检查认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根据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对外部环境协调,应由业主负责主持,监理单位主要是针对一些技术性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