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二期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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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能源有限公目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212-360700-04-01-763617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斌联系方式2730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田埠乡、湛田乡、会同乡一带地理坐标风电场中心坐标:116o15.100,2629,42.060w升压站中心坐标:116144.778”,262748.988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4415用地(用海)面积(m2)总占地面积32.06hm2,其中永久占

2、6.37m2,临时占地25.69h?建设性质因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赣市行审证(1)字(2023)215号总投资(万元)27681环保投资(万元)1056环保投资占比(%)3.81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风电项目,地表水专项设置情况中不涉及含水库、人工湖、人工湿地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3、类管理名录,本项目没有对应任何“环境敏感区”内容,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核准风电场二期项目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3)215号)对项目核准进行了批复。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根据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风电场二期项

4、目办理项目核准查询风机机位选址意见的回复,项目选址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同时无采矿权重叠,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江西省“三线一单”研究报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江西省赣州市“三线一单”划定技术报告,对宁都县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及土壤环境风险提出了底线要求,将有关要求梳理如下:表1江西省赣州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宁都县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指标2023年2025年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PM2.5浓度目标(ugm3)282828颗粒物(ta)128331243512435VOCs(ta)597581581氮氧化物(ta)2672263426

5、34氨(ta)308929353935水环境质量底线宁都县第二水厂III类IU类III类宁都县第一水厂In类HI类HI类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23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用达的指标要求;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率达到国家下大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2023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3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赣州斤对宁都县第一水厂断面和宁都县第二水厂断面2019年-2023年例行监测数据,断面水质现状已达到II类水质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废水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宁都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6、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后排入梅江,通过对污染物的消减,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断面水环境质量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水体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2023年宁都县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浓度28ug?达到“三线一单”中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通过对VOCs的消减,确保在运营期,使大气二次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采取地下水、土壤防渗等措施,可确保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可满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治理之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

7、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强化、设备的优化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负面准入清单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及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项目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

8、在该负面清单范围内。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长江办20237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2与长江办2023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办20237号文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风电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

9、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

10、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未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位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

11、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的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

12、放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5)与赣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风电场的位置涉及宁都县田埠乡、湛田乡、会同乡,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赣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赣市环委办字20235号)要求,该地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3项目与赣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单制求清编要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止发设动要及禁开建活的求1、禁止新建、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2、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市

13、、全南县、定南县、安远县和寻乌县禁止新建、改扩建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中禁止类项目;石城县禁止新建、改扩建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中禁止类项目。3、东江(定南水)源、东江(寻乌水)源、赣江(章江)源、赣江(贡江)源源头区内禁止新建污染企业等不符合源头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活动。4、不得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5、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6、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1、通过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本项目不在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和(第二批)的要求之列。3

14、、本项目不属于东江(定南水)源、东江(寻乌水)源、赣江(章江)源、赣江(贡江)源源头区。4、本项目不属于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养殖类项目。6、本项目建设地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制发设动要技限开建活的手1、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2、不得新建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名录中淘汰工艺和装备。3、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中限制类项目,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安远县和寻乌县按准入条件建设;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中限制类项目,石城县按准入条件建设。4、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区内实行生

15、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上不得新设固体矿产的矿业权。对生态环境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可设置矿业权。建立动态巡查和监管制度,有效防止违法违规采矿活动。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2、本项目工艺和装备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名录中淘汰类。3、本项目不在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和(第二批)的要求之列。4、本项目不属于矿产资源开采项目。5、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符合符空布要活的出求不合间局求动退要1、现有生态红线内不符合生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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