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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提高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监控机构、督导体系、监控运行体系、信息反馈、整改与建设。第三条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
2、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监控机制。第四条学院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第二章监控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为加强学院对评教、评管和评学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后勤服务公司经理、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督导办公室人员等组成。第六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全院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二)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
3、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三)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四)分析、讨论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第七条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院教学评估机构,在教学监控体系中担负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和服务等职责,担负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第八条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二)制定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规范;(三)会同督导办公室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四)会
4、同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五)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组织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活动,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评教结果数据和反馈评教意见;(六)会同督导办公室为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提供指导;(七)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会同督导办公室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八)负责教师教学业务发展的培训;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监控,并对教学事故予以核定处理。第九条学生处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参与和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积极配合教务处及教学单位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功能和作用。第十条学生处在监控
5、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情况;(二)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三)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四)加强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第十一条人事处是学院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与教务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等方面发挥功能和作用。第十二条人事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教师业务考核与制定
6、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二)负责教师申请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三)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和岗前培训;(四)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五)负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提出重新安排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教学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第十四条教学单位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依据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7、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依据学院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三)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完成教师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四)负责实施学生开展网上评教工作,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及提出改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议;(五)对本单位发现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六)接受学院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第十五条督导办公室是学院教学咨询、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管理的参谋机构。第十六条督导办公室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检查学院教学质量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执行情况;(二)检查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三)协助教务处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
8、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四)协助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五)协助教务处为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六)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协助教务处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第三章督导体系及其职责第十七条建立教学督导体系,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督导体系由学院督导办公室和教学单位督导小组组成。第十八条督导办公室聘请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专家学者担任专职或兼职的督导员。第十九条教学单位建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9、。第二十条督导员职责:(-)完成学院督导办公室和教学单位督导小组分配的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予以综合等级评定并写出评语;(二)协助督导办公室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三)协助人事、教务处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四)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督导小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各项评估工作;(六)对学院或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督导员权力:(-)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二)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
10、,提出合理建议;(三)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等;(四)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五)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六)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第二十二条工作纪律与要求:(-)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二)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科学引导;(三)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等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四)
11、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五)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如若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六)对于因经验不足,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七)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第四章监控运行体系第二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控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教学建设质量。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同时也加强对教学基本建设的检查与监控。第二十
12、四条学院定期对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第二十五条学院定期对教学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认真整改。第二十六条监控机构与形式:教学监控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与各级教务员积极参与。各系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学检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查工作。(-)期初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学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室安排、教材到位情况、教学安排和实践环节落实情况、教学文件制定情况、师生到课率以及其它教
13、学支持服务情况。(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和教学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师教风、学生学风、教学运行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每学期的第911周,以系部、教研室自查为主,教务处负责督促和抽查。(三)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的项目与期中检查基本相同,重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期末考试的命题与考务组织世上无工作,下一学期课程编排与任课教师落实情况。检查方式以各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抽查。(四)教学日常巡查。教学日常巡查工作是为准确掌握我院课堂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运行的异常现象,构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巡查人员由教务处全
14、体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教务员组成。巡查工作要求在上课后、下课前随机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10个,并填写教学日常巡查登记表。(五)教学情况抽查。教学情况抽查主要基于对教学运行情况的反馈进行。由教务处对专家领导听课、同行评议、教学信息员等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并开展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课程,要重点检查该课程的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备课、授课和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情况,进行随堂听课和抽查教师教案等。对教学检查的结果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帮助督促教师改进教学。第二十七条监控工作的管理:教务处和督导办公室要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评估结果、H常检查结果和专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学单位和有关
15、部门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各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第五章信息反馈体系第二十八条信息反馈体系主要由督导办公室调研反馈、教学检查制度反馈和教学信息员反馈等组成。第二十九条督导办公室要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评估结果、日常检查结果和专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要把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等级传达到教师本人。第三十条教务处、督导办公室和教学单位要做好接待师生及有关人员的访问与咨询工作,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六章整改与建设体系第三十一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第三十二条各行政部门和教学单位要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决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和建设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