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根据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成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公共卫生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监测科室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检查、网络报告等管理工作二、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三、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规定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在诊断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并报告公共卫生科。四、公共卫生科食源性疾病专管人员核实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五、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医院在1个工作日内向甘州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六、我院是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要按照2023年*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对特定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七、名词解释:(-)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二)食源性疾病暴发: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