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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大学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宗旨和义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学校党委联系学生的桥梁;(S)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
2、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四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五条本会成员贯彻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权利I、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
3、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
4、项。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每届委员会任期内至少举行二至三次全体会议,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向主席负责。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三)学生会委员会有权根据委员会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对已组成人员进行人事安排和调动。有
5、权根据广大同学意见及学生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并由常委会讨论通过;(四)学生会常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三次,由主席召集;(五)任免学生会干部和负责学生会干部管理、培训工作;(六)领导各系部学生会开展工作,可以对各系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批评;(七)校学生会委员会对各系学生分会有约束力;(八)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出,可以修改学生会章程。修改后章程经学生会全体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出席人员五分之四以上表决通过,即可修改学生会章程;(九)章程修改解释权在学生会委员会;(十)主席、各部部长有权召开全校班长会议。第十条学生会常委会由系团总支
6、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工作需要时可增至七人,但须从委员会中提名。学生会常委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学生会常委会的职权:(一)在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三)召集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四)有监督本章程执行权力,可以撤消各系部学生分会和校学生会各部门作出的与本章程抵触的规章制度和条例;(五)根据学生会发展需要,常委会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制定后的条例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即可在学生会实施;(六)条例解释权在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常委会委员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主席的决议;(二)受主席的委托,
7、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三)检查,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第四章基层组织第十一条本会基层组织为各系学生分会、各班班委会。第十二条各系学生分会是本会的分会。各系学生分会、各班班委会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各系部学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应同校学生会基本相同。各系部学生分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各系部学生分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送校学生会审查备案。第十四条各系部学生分会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同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
8、(二)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认知、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三)组织和带领同学参与社区援助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服务社会的同时锻炼成长;(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五)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六)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该做到:(一)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实干,勇于开拓、创新;(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四)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本章程如与学校有关条例冲突,以学校例为准。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学生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