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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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栗坡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在新课程背景下,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我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轨道,鼓励教师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新方法,创建统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下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法的通知(云教20096号)

2、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云教(20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学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以三生教育”为载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现代教育价值体系;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

3、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依靠科学提高质量,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教师教有特点,学生学有特长,学校办有特色;要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第四条在教学中,教师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教书育人的教育观;树立人才的层次性、多样化,人人都能成才的人才观;树立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在教学中要扎扎实实打好基础,为学生将来的发展和幸福奠基的价值观;树立素质教育学科化,课堂教学素质化的素质观;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质量观;树立

4、教师发扬教学民主,构建和谐课堂,学会用赏识和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教学相长,师生共进的师生观;树立用教材教,而非教教材的教材观。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五条学校应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及全县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要求,开齐各学科课程,开足课时。并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义务教育一、二年级每周4节,三至九年级每周3节,普通高中每周2节。严禁教师“拖堂侵占学生课间休息、锻炼和活动时间。严禁学校及教师挤占初、高中毕业年级的体育(与健康)课时和其他体育锻炼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周总学时26学时,三至六年级30学时,七至九年级34学时。要根据省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

5、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要认真开好活动课程。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好选修课程。第六条学校在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独立或与校外有关机构或人员合作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主体是教师,各校对教师要提出一专多能的要求,并将校本课程建设与教师的专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校本课程的开发一般应遵循非教材化的原则。第七条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各校要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不得挤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综合实践活动在课时安排上可按照固定安排与弹性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课程的计划性和灵活性。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指导小组,保证综合实践活动

6、的有效实施。要建立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开发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综合实践活动予以积极的支持。要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拓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空间。第八条开发利用课程资源。根据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设置要求,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组织教师深入研究教材,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这一主要课程资源的作用;加强学校图书室建设,每年每生新购图书0.7册,生均图书册数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指导学生开展阅读活动,每生每学期借阅图书2册以上;制定学校各配套室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使用计划,并做好使用记录,充分利用学校配套室和教具、学

7、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广泛利用校外图书馆、社区资源、网络资源以及乡土资源等,为新课程的开发、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持。积极发掘师生潜能,针对学生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和当地文化、传统优势,开发富有学校和地方特色的课程资源;加强沟通与合作,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建立课程资源管理系统,拓宽校内外课程资源及其研究成果的分享渠道,实现资源共享。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建立教学管理责任制。实行校长、教导(务)处和教科室(处)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

8、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务)处、教科室(处)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精细管理。科任教师对所教学科教学质量直接负责。学校要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校长参加,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要建立学校、年级、教师责任目标和质量目标,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结合起来,全面考核教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第十条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导(务)处工作职责、教科室(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9、规程、教师课堂规则、学生课堂规则、作业设置与批阅要求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严重违反教学基本规律、原则和要求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严禁随意停课,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必须逐级请示批准后方可停课。乡镇中小学(含教学点)停课半天,报请中心学校批准;停课一天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直中小学(园)停课半天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批准。第十一条规范教学时间。每学年52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教学日历40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机动时间3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12周。普通高中每学年教学日历43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

10、校机动时间2周、社会实践1周),寒暑假9周。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具体放、收假时间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第十二条规范作息时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不含课外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非寄宿制学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自习。开学前学校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和每周工作安排。要做到专课专用、专时专用,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第十三条教师配备管理。各类学校学科教师配置做到科学、合理,要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校长要制订学校“传、帮、带”计划,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将年轻教师

11、与有经验的老教师、校领导组成师徒对子,开展“传、帮、带”活动,促进他们尽快成为本校(或本乡镇、乃至全县)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对于工作责任心差、教学质量低劣的教师,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学校应及时把其从教学岗位调整到其它岗位。第十四条教学计划管理。学校每学年初要制定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初,教导(务)处、教科室(处入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机构及全体教师,按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指导学生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学校在开学两周内要检查审核教导(务)处、教科室(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工作计划和教师教学计划。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教导(务)处、教科室(处)工作计划于开学两周内上交县

12、教研室。第十五条教学过程管理。教导(务)处要对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和记录,及时反馈意见,每学期不少于2次。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课、复习、考试、放假,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师的有效教学时间。严禁突击教学或提前结束课程。第十六条教学结果管理。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教导(务)处、教科室(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机构和全体教师要写好教学工作总结。在搞好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教学经验、教学案例等典型材料。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教导(务)处、教科室(处)工作总结于放假后两周内上交县教研室。第十七条教学档案管理。学校教学机构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档案,包括

13、工作手册、各类表格、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检查记录、成绩统计、业务记载、学籍资料、学生成长档案等,都要有案备查。学校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教科研工作情况、进修培训情况、专职管理工作情况、业务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材料,让教师的教学档案成为规范教师工作、促进专业发展的有力佐证,作为考核、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籍管理队伍,做好基础资料,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严格实行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学籍变更审核制度和定期上报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学生入学后根据性别、入学成绩均衡分班,实行国家教育部规定

14、的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左右,初中每班50人左右,高中每班56人左右。除经批准的艺术、体育特色班外,不准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知识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的发展情况、学业成绩以及个性作品、荣誉与奖励等方面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袋。第十九条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校要把提升语言文字素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有醒目规范的永久性推普宣传标语,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扎实开展好每年九月第三周的“推普”宣传活动,力

15、求活动形式多样,内容新颖,体现行业特色和创新特色。第二十条规范教学用书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及相关要求选用与征订教学用书。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认真抓好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高使用效益。第二十一条学校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学校网站,实现教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第五章计划与总结第二十二条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计划、教师教学计划等。教学计划要目标明确,措施可行,针对性、实效性要强。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

16、统筹协调,对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参照依据。教学工作计划必须有具体的管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质量监控措施,应在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由教导(务)部门组织制定,学校教科室(处)参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班子会审定后,于开学前印发至各教研组。第二十四条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组学科特点,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计划由教研组制定,经全组教师讨论认可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导(务)处审定存档。教研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第二十五条备课组计划由备课组全体成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与教学实际,经集体讨论后由备课组长执笔完成,计划内容包括:教材分析、目标要求、教学进度、集体备课活动、学科竞赛活动、研究性学习(或活动课)及其它教研活动等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备课组长为计划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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