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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9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文件提到,2023年,17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4887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871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8.3%,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8.7%。电网运营的13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404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032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50.2%;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839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2023年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序号线路名称年输送电量(亿千瓦时)可再生电量合计(亿千瓦时)可再生
2、能源占比占比同比增长(百分点)1复奉直流283.0283.0100.0%0.02锦苏直流361.9361.9100.0%0.03宾金直流2716271.399.9%-0.14天中直流446.1159.735.8%-4.95灵绍直流504.1116.423.1%6.06祁韶直流271.970.926.1%-1.27雁淮直流285.750.417.6%3.98锡泰直流185.941.622.4%22.19鲁固直流265.4101.038.0%20.910昭沂直流319.6107.833.7%-13.811吉泉直流550.6172.931.4%13.112青豫直流151.5148.998.3%-1.
3、713雅湖直流150.5146.097.0%/14楚穗直流217.6217.6100.0%0.015普侨直流156.2156.2100.0%0.016新东直流237.9237.9100.0%0.017昆柳龙直流227.1227.1100.0%0.0全国4887287158.7%12.8113项数据为总公司报送,1417项数据为子公司报送。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
4、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23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
5、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国家能源局2023年8月27日附件: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3.8%,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9.7%;其中水电发电量1.34
6、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60%;风电发电量655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7.8%;光伏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9%;生物质发电量163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0%。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704号)公布的2023年各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经核算,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甘肃和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2.6个和1.8个百分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0.6个百分点.据统计,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1个、4080%的7个、20-40%的12个、10-20%的
8、IO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7个、1d20%的15个、5/0%的7个、5%以下的1个。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1,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2。表1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省(区、市)实际洎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量低总量消炳费任权重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低权指标的百分点四川263380.4%-1.474.0%6.4云南165777.5%-3.175.0%2.5青海66277.1%-7.669.5%7.6甘甜70146.9%-5.649.5%-2.6湖南
9、100046.4%*0.745.0%!.4重庆61045.5%-5.943.5%2.0广西96443.1%0243.0%0.1湖北102641.5%-1.737.0%4.5UxIi1T162936.1%-4.635.5%0.6上海55831.9%-3.7315%0.4吉林25229.9%-0.428.0%1.9江西54629.3%4.126.5%2.8省(区、ItT)实际消纳汽(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低总量消纳责任权实际完成情总超出下达最低权指标的百分点河南105829.0%7.421.5%7.5广东228129.0*4.129.0%0.0宁夏33428.8%2.124.0
10、%4.8陕西52526.7%1.825.0%1.7山西64924.9%6.120.0%4.9内蒙古95424.1%3.020.5%3.6黑龙江25423.3%-0.122.0%1.3新篇71220.2%-0.322.0%-1.8北京24419.8%3.418.0%1.8天津19119.5%3.417.0%2.5女徽52419.3%1.716.0%3.3辽宁49219.1%1.915.5%3.6福建539I9.O*0.019.0%0.0浙江104218.9%-0.718.5%0.4江苏132118.6%1.816.5%2.1河北75617.6%3.416.5%1.1海南7117.5%1.316.
11、0%1.5山东116715.8%3.413.0%2.8西做9594.1%7.0不考核不考核全国2444629.4%0.6备注I1湖南计入贵州点对网45.5亿T瓦时水电:2 .福建省加上安徽省转让的36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总量超额消纳量:3 .广东省加上了云南省转止的49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总量超新消纳量。表2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三E水电责任权Wi完成情况省(区、市)实际消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低总量消纳责任权: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量低权指标的百分点25129.3%3.924.5%4.8字熨303262%4.822.0%4.2山西61023.4%6.619.0%4.
12、4黑龙江253232%1.720.0%32内蒙古89022.5%3.019.5%3.0河南78021.4%7.718.0%3.4吉林17721.0%-0.321.0%0.0北京23919.4%3.317.5%1.928318.9%1.118.0%0.9天津18118.4%3.316.0%2.4省(区、市)实际消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法的低总量消纳责任权工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低权指标的百分点陕西35217.9%4.315.0%2.9河北72116.8%3.316.0%0.8安徽43416.0%2.414.0%2.0云南32115.0%-0.115.0%0.0山东IIOO14.9%3.512.5%2.4湖南30214.0%2.913.5%0.5辽宁36114.0%0.413.5%0.5江西24413.1%2.512.0%1.1江苏85912.1%3.110.5%1.6新疆42011.9%1.012.5%-0.6广西25511.4%2.510.0%1.4湖北26910.9%1.810.0%0.9贵州1719.8%2.58.5%1.3海南389.4%2.08.0%1.4福建2589.1%1.87.5%1.6浙江4748.6%1.18.5%0.1四川2337.1%1.06.0%1.1广东4485.7%0.35.0%0.7上海915.2%0.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