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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塔式起重机)(示范文本)承租方:出租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录合同协议书11工程概况12 .现场代表13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安装高度14 .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25 .租赁期限26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27 .价款结算及支付48 .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99 .出租方义务1010 .承租方义务1211 .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1212 .设备保养1313 .设备维修1314 .转租1415 .合同转让条款1416 .权利瑕疵担保1417 .违约责任1418 .不可抗力1519
2、 .争议解决1520 .适用法律1621 .其他约定事项16附件1:设备租赁安全协议书18附件2:廉洁建设协议书23附件3:保证按月全额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25附件4:授权委托书26合同协议书承租方: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 .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2 .现场代表2.1 承租方现场代表2.1.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其职务为项目经理,其权限为: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进行指令和协调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完成。
3、2.1.2 承租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职权禁止范围:上述人员签字或使用项目印章不得用于合同的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变更、增加的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等文件;仅有承租方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或使用项目印章的结算报告、对账单、经济结算凭条等对外结算文件,不作为出租方向承租方请求支付款项的结算依据;不得用于借贷或拆借资金,以及提供担保或信贷证明;不得用于改变合同管辖、给予经济补偿性函件;不得用于本补充协议、签证文件的签署;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证明等空白材料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禁止的事项。2.1.3 1.3若因出租方明知或应知承租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没有相应代理权限,而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4、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其职务为,电话:,其权限为:代表出租方履约本合同。3,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安装高度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机械编号出厂日期技术参数数量安装高度(m)备注1塔式起重机几年内旧机、新机234 .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1. 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拆资质。2. 2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起重机械档案、塔机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行业标准所需的一切资料。)4. 3出租方所租赁设备产权单位必须
5、与出租方一致。5. 4出租方应取得中建二局当年年度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商资格或中建二局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商临时分供方资格,该资格以中建二局正式文件为准。6. 5出租方必须提供所租赁设备的操作司机。7. 6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出租单位。5 .租赁期限1. 1计划租赁期为:从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挂牌后承租方签发起租单开始使用算起至承租方塔式起重机报停止。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计划租赁时间使用周期暂定安装高度(m)备注1塔式起重机*年*月*日-*年*月*日*个月23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地方特检所检测合格及地方安监部门等联
6、合验收合格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停租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起租/停租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5. 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续租,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6. 3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及人工费,且出租方不得以承租方欠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拆除设备。6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6.1 本合同价款由租赁设备租金(包含附着预埋件、附着框与附着杆等附着系统)、操作司机人工费、指挥人工费(如有)、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
7、脚费用等相关费用构成。6.1.1 租金及人工费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月份(暂定)租金不含税(元/台/月)租金含税*%(元/台/月)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1塔式起重机租金中联QTZ80-TC6012(120m)2塔式起重机操作司机人工费(几人)几元*几人=金额几元*几人=金额3指挥人工费(几人)(如有)几元*几人=金额几元*几人=金额4合计备注:1出租方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名操作司机,每名操作司机(若有)工资为*元/人,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名指挥,每名指挥单价为*元/人(不含税)。每人标准工作时长8小时,加班费另计O2.出租方每台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合约要求配置操作司机(指挥人数,如
8、有),且必须配置持有效操作资格证的司机、指挥人员(如有),并不得相互串岗,满足现场施工需求,保证塔式起重机在全天候施工状态下正常及安全运行。如上述人员配置有增减,人工费按照上述价格相应增减。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6.1.2 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出租方承担。6.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金额为暂定。含税总金额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不含税金额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人民币。暂定合同总价包含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元人民币(大写金额:)06.3 租赁单价及合同暂定
9、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配重的加工制作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安全检查费以及涉及到其他费用、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及配件费用;锚固(包含塔式起重机所需的基础预埋支脚或螺栓锚栓、附着预埋件、附着框及附着杆等附着系统)费用;出租方包驻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等各项费用;出租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包塔式起重机随机操作司机、指挥(若有)人工工资及保险等费用;包塔式起重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在线监控安全管理系统、塔
10、机吊钩视频跟钩系统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7 .价款结算及支付7.1 租金支付7. 1.1租金及人工费支付:(参考版本,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租金及人工费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出租方应在塔式起重机投入使用满2月后,第三个月开始的每月25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在每月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承租方审核必须经承租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工程部、财务部、商务部、设备管理部7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出租方向承租人请求支付款项的依据,在完成上述流程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发票后30口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8
11、0%(第一次支付月租金时间,在项目业主支付承租方工程款后支付,以后按月支付),承租方所支付的租赁费首先确保工人工资的发放,不得因工人工资问题影响承租方的施工(每个月出租方应在每个月月底提交操作工人工资的发放表给项目部备案)。8. 1.2结算办理流程:结算单经项目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确认会签后,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商务部、财务部、领导及公司总经理会签确认后,财务进行挂账,挂账完成后该结算单生效。如经分公司或公司进一步审核,发现结算数据存在计算误差等情况,以分公司或公司最终确认金额为准。经承租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工程部、财务部、商务部、设备管理部等7人签字确认的结算书/结算单,为承
12、租方唯一认可的每月结算依据,出租人承诺不将除此之外的文件材料作为要求承租人支付款项的结算依据。若因缺少上述人员签字确认,承租人不予认可,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9. 1.3租赁的设备使用完毕并将全部拆除完成退场后,在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结算完成后在个月内分期支付完剩余租赁费。10. .4承租方如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或其他原因停用租赁设备/物资达地天以上,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平均日租金的一半计算(如承租方设计修改延误、资金缺乏等造成的工程暂时性停建等原因),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停用天数/2。在设备报停待拆或春节等节假日导致设备停用的情况下(具体时间以报停单为准),出租方不得收
13、取停用期间租金和操作司机、指挥人员(如有)人工费。7.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7.1.6如因工程建设单位暂停施工等原因连续停滞设备一个月以上时,其设备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最高不得超过原机械设备裸机租赁费用的50%。连续停滞设备半年以上时,其设备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第一次压降租赁费用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压降。7.1 .7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机械停机(正常合理的维修、保养、顶升、附墙等除外),每天租赁费按照签订合同月租赁费/30天计算给予扣除。如非正常原因造成机械停机超过2天,将双倍扣除当天的租赁费,以此类推,严重者将追究出租方的相关责任与赔偿承租方
14、的损失。如此类情况频繁发生,承租方有权责令出租方退场并由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全部损失。7.2 关于税务及发票7.2.1 基本税务信息约定1、承租方与出租方双方基本税务信息如下:承租方名称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身份0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914100001710718666地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0169号联系电话电话:0755-26069320开户行及账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301012800444412出租方名称纳税人身份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出租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IO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承租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租方付款、出租方收款、出租方供货、出租方开具发票的主体必须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即发票流、货物流与现金流必须保持一致。2、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如下(请勾选):口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7.2.2 发票约定1、承租方对出租方付款前,出租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口专用口普通发票(请勾选),并提供无欠税证明,否则承租方有权不予付款。出租方提供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