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致家长一封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心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致家长一封信.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心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致家长一封信尊敬的家长: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生安全管理中学校、家长及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向家长告知如下:一、校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校方的责任和义务1秉承生命重于泰山的原则,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法制教育。2 .努力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全体教职员工负责对学生学习、生活等活动场所及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3 .学校教职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小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它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相关活动,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4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饮食、防火、防水、防震、防毒品等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用电、用药(含教学实验用药品)、用气(煤气)等常识教育。5 .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教育学生互相关心,互谅互让。教育学生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吸食毒品,不打架斗殴,不欺凌,不损坏公物,不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公共场所。6 .谨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严格
3、落实校园封闭管理、晨午检、疫苗接种、健康管理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1学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其监护关系及责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2,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进入课堂的规定。7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引发对本人及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触犯法律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8 .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时,家长和其他监护人
4、应在学生进入本校学习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以便校方及时掌握情况,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9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对其监护对象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欺凌、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严禁学生在没有家长陪同下私自(或结伴)下水游泳,严禁学生擅自离校、打牌赌博、打架斗殴,严禁学生进入网吧。10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并及时掌握学校作息时间的变化,防止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和家庭的监护,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加强在放学后、节假日和假期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三、学生安全自律要求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5、,自觉做到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和防交通事故六不(即不闯红灯、不骑无刹车装置的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能骑车、不骑车载人、不乘坐无牌无证和超速超员车辆、不跨越道路隔离护栏、不在道路上追车嬉戏或抛物击车)。2.如在下列情况下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学校行为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身患疾病,未向学校报告的;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在校期间自残的;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在读期间擅自
6、离校后发生的;放学后、节假日、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在校外或者自行滞留学校、自行到校发生的。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引发的对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四、其他约定1因地质灾害、雷电、洪水、台风等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2 .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或故意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3 .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学校和监护人协商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位家长,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教育引导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同把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确保您的家庭幸福。中心学校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