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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排球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二、承办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四、比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地点:临沧市凤庆县五、参赛单位各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六、竞赛项目1男子:甲组2.女子:甲组、乙组、丙组七、参赛办法1、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通过预赛取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的运动员。2、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3、运动队需有深、浅颜色的两套运动服,并有规则规定的号码。4、教练员临场指挥时需着统一运动服。5、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决赛报名时出具
2、相关材料。八、竞赛办法采用单循环比赛方法。九、竞赛规则1、采用中国排球协会译定的20172023排球竞赛规则。2、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指定比赛用球MiKASA330型号排球。(二)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赛区校验原证,并提供运动员学籍证明,不带身份证原件,不提供学籍证明,不得参加比赛。(三)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Ie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在比赛检录时进行现场照相。(四)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及输送到解放
3、军并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允许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从省外引进交流、外省籍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报名参加该队的参赛成绩。(五)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六)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各项规定,并自愿签署和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七)其他规定(I)在省级年度青少年比赛期间凡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在其它省(区、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其它省(区、市)(含解放军、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代表其它(区、市)参加该省(区、
4、市)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1各组别奖励前八名。2 .各组别各评选一支“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3 .各队各评选一名“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4 .裁判员、工作人员按5:1比例评选。5 .比赛结果: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分;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弃权。分并取消全部比赛成绩。6 .胜场多者名次列前,若胜场相等则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C值二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分值大者名次列前,若C值相等则Z值二X总得分/Y总失分,分值大者名次列前十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关于解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部分注释的通知。本次比赛可
5、批授最高组别获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以等级称号。十三、申诉1、对临场裁判判断的申诉需在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提供领队、教练员签字的申诉书,并经领队确认后上报仲裁。2、对不服从组委会安排、不服从裁判员判决的运动队,取消该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组委会保留追加处罚权力。十四、报名及报到1各参赛队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单电子版传到以下邮箱联系人:宣红波电话:邮箱:2,各运动队于2018年7月25日到临沧市凤庆县文体局报到,报到时交验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仲裁、裁判长、裁判员于2018年7月25日到临沧市凤庆县文体局报到,报到时交验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裁判证。十四、仲裁、裁判员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辅助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具有排球裁判员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名单另行通知)十五、经费往返旅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伙食费、住宿费由大会负责。超编人员费用自理。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