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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电缆管理制度I、凡是到货待用XX平方亳米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由电缆管理组进行编号,即在每条电缆的两端,距电缆两米处的部位进行火烫标记。2、电缆管理组要建立电缆台帐及牌图板,电缆移动卡片,要做到物、帐、卡、板四相符。3、库存电缆统一由器材库负责发放,其他单位一律不予发放。4、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一律禁止发放。5、使用单位领用电缆,必须由电气管理组按负荷审批制度,审批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6、运行中的电缆如因损坏而需更换,由使用单位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分析、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电缆按情节轻重给予单位10200一元的罚款。7、每一条电缆在入井时都要由电缆管理组填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
2、电缆一律禁止井下使用。8、电缆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回收,对一次性的和撤除的由四监区回收,对使用中更换或增设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回收,不及时撤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罚款。9、撤回的电缆,电缆管理组要有专人负责验收。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或损伤,如电缆遭到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者,必须追究原因,给予责任单位一定的罚款。10、新领和回收的电缆,都要认真检查和修理,对电缆绝缘阻值进行摇测,井下使用的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合格的由电缆管理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200IOoo元的罚款。电缆、水管、风筒严禁吊挂在一起,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