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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公用事业扬尘治理的通知局属各公司、局机关有关科室、各监管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更好地做好城区公用事业系统扬尘治理,确保系统内扬尘治理达到治理要求,现将城区公用事业系统有关扬尘治理措施通知如下:1、保障扬尘治理资金等投入。2、工地建筑垃圾按规范要求进行清运和堆放。3、土方进出工地时,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做好遮蔽、清洁工作。4、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5、工地清扫必须洒水或雨天清扫。6、根据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四周的围墙设置高不低于2米。7、场地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因施工原因
2、没有硬化的地方要采取防尘措施,使泥土不裸露。8、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准备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9、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温等防尘措施。10、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立方米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11、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绿化。12、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运送物围挡、遮盖。13、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14、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自拌砂浆及干粉砂浆,必须做好切实可行的防尘措施。15、工程完工30日内,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16、其他有关扬尘治理的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