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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快推进法治和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各
2、级要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色和优势的认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始终坚持人大工作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全市各级人大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工作各个方面,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3、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
3、方式。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他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团结统一。4、健全党对人大工作领导机制。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
4、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形成制度。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根据需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体会议和党委有关会议,参加党委组织的调研活动和中心组的学习。党委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安排同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5、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在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前,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
5、告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事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有效落实。6、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与研究。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民主法治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政治素养和法治观念。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
6、度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三、充分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7、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法律法规推进各项事业;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府两院”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在人大监督下开展工作,
7、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8、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意义重大。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市委成立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立法准备工作。依法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立法专业人才。设立立法专家库,聘任立法咨询员和专家顾问,为立法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学习借鉴上级和外地人大经验做法,
8、制定立法程序,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立法联系工作机构,承接市人大立法起草和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等联系工作。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要依法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积极提出立法议案和建议。9、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党委要更加注重通过人大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人大要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9、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依法搞好审查。改进监督方式,健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制度,加大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的运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机制,完善程序,增强审查实效。把人大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法律专业人才在信访工作人员中的比例。“一府两院”要更好担负起法
10、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健全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审议评议意见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和评议等活动。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10、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支持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党委有关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凡属于人大职权范围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向人大提出建议,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或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工作中凡属法定应经人大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提请人大审议并作出决议
11、或决定。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人大要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并及时报告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11、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党委要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保证党委推荐人选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领导人员。党委在向人大推荐需要由人大选举任命的人选时,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如
12、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任命的问题,党委要建议人大暂缓选举任命或者重新推荐人选。各国家机关要严格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选举或任免议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尊重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严格依法按程序组织选举或任免。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凡是应由人大选举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未经选举或者任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保持稳定。“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当选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后,要依法及时免
13、去其原任职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一府两院”职务,必须依法辞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12、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相关情况汇报,既考虑代表结构,又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严格审查把关。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制度,保证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保证人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依法严肃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13、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健全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抓好人大代表初任学习、履职学习和专题学习
14、,每届任期内至少培训一遍。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人大制度理论和履职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适应形势发展和人大工作需要,加强立法工作、预算审查监督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度。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人大代表。14、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为他们依法履职提供有利条件。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增加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加强闭会期间对代表活动的指导,规范代表小组建设,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推进代表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15、精细化。重视和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办理实效。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在时间、工资及其他待遇方面提供保障,有关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代表活动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依法严肃查处妨碍、阻挠代表履职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15、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职务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要与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自觉接受选民和群众监督。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本级人
16、民代表大会会议,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列席有关会议,积极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个人利益。五、加强镇、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作16、加强对镇街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街人大工作处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最前沿,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镇街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联系和指导镇街人大工作。17、改进镇人大领导机制。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镇人大建设,支持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遵循地方组织法规定,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镇人大在党委领导下独立依法履职的原则,改进镇人大领导机制,各镇设人大主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