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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植入材料、高价值材料的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用植入材料、高价值材料的使用,保证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知情权,以最大限度保证合理收费,合理诊治,结合医院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植入材料是指*省卫计委规定的医用高值耗材目录中口腔高值耗材;医用高价值材料是指单价IoOO元以上的所有耗材。第二条手术中使用植入材料的,术前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植入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第三条术前谈话中应说明选择的类型,使用的目的、价格以及不良反应;手术记录中应记载植入材料的厂家、类型、数量等。第四条已用植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应粘贴在手术记录中。第五条实行院、科二级管理,由信息科协助
2、建立科室台账。第六条由科室护士长管理,科室护士长负责建立植入材料、高价值材料的出库登记、保管、使用登记,登记资料本保存期限十年以上,以备产品质量追溯,并且每月将使用数量统计报医保、物价科,便于物价、收费管理跟踪查询。第七条年终由总务科、财务科与科室护士长行账、物核对,之间不定期检查账和物。第八条植入材料、高价值材料出库时,原则一次计入科室成本。特殊情况报院长审批。第九条总务科负责所有材料的采购、出入库,保证临床所用植入材料、高价值材料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要按照规定履行索证程序,确认经销、生产厂家的合法资质;手术室及临床科室禁止使用未经医院购入入库登记的医用植入材料、高价值材料;医务科负责检查病历中是否填写植入材使用知情同意书及粘贴产品合格证,如无植入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及未将产品合格证粘贴于手术记录,记科室不良管理事件。第十条库房或科室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给予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