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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回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病历的管理工作,按广东省卫生厅2003 年8月颁发的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出院病历回收 时间于病人出院72小时回收率应达100%o死亡病历7天内 回收(应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填写有关死亡资料)。并根据 市医保局的要求,病历首页需填写病人的费用。因此,将规 定从3月1日起要求各科室:1 .每位患者的管床医师负责该患者住院期间病历资料 的书写和整理,并按规定时限完成。2 .病人出院后,病历允许在病区停留三个工作日。在此 期间,病区各级医生、科主任、护士长应做好病历的书写、 质控、签名等工作。3 .医保病人办理出院后,住院收费处每天上午打印前一 天出院病人的收费单送到各科室。4 .病人出院后,各科护士应按病案室要求的顺序及时整 理病历并将医保病人收费单贴在住院病案质量评审表背 面空白处。5 .病案室根据“病区工作日志”派专人到病房回收3天 前出院的病历,死亡病历7天回收。病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对 回收的病历做好登记,并核对出院人数。病历资料书写不全 和护士没有将出院病历按规定顺序排列,按未完成病历处理, 不予以回收。6 .违反本规定则按*五院病历管理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