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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1、各辖区卫生监督组要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办公室,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事宣。2、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受理举报投诉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事件。3、举报投诉受理的来源和分类: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构转来的。投诉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及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行为4、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同时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5、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区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辖区卫生监督组投诉接待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