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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对所查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事件简单清楚的,由案件发生地段的卫生监督协管负责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具体事宜,并在案件处理交接单上添具处理结果。三、违法事实较重需立案处理的,卫生监督协管责任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全程办理各项事宜,包括调查取证等各项立案、结案所需。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室,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四、每位卫生监督协管员经手处理的案子都要登记备案,保证案子件件有落实。五、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六、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区卫生监督局相关科队,区卫生监督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七、区卫生监督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区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