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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2022年我 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和部、省关于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依法规范、应用导向、 注重实效,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建设全领域新型交通运输信用服务平台,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公开,推动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 制,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建设交通强省、建 设信用吉林提供坚实支撑和有
2、力保障。一、完善信用制度体系L加强顶层设计。力争在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明确 信用监管要求。待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 体系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后,及时修订完善 我省相关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厅研究室、厅法规处按职责分 工负责)2 .完善制度体系。待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 息基础目录交通运输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后,依法依规 编制省级、地市级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 施补充清单。(责任单位:厅研究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夯实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基础3 .强化信息化平台支撑。建设完成全领域新型交通运输
3、信用 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我省交通运输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道路运 输、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五大领域和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责 任单位:厅研究室、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 省运输局、省通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4 加强数据归集共享。按照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指标 要求,归集我省所辖全部市(区)市场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向全 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 我省现有全量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和每月增量信息。(责任单位: 厅研究室、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省综合 执法局、省公路局、省运输局、省航道局、省海事局、省信息中 心,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
4、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5 .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利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用数 据分析和信用风险监测,提升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开展信用趋势、高发问题监测,为行业监管提供决策参考。(责任 单位:厅研究室)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6 .推进信用承诺制应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融入涉企许可、 证明事项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 化,将信用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鼓励和引导市场 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承诺,按照信用信息公开要求将信用承 诺书通过“信用交通吉林”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厅建设处、厅运输处、厅审批办、省公路局、省运
5、输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7 .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部省要求,组织开展 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海事执法等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交通吉林”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并推送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社会信用综合服 务平台。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市 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建设处、 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省综合执法局、省公路局、省 运输局、省航道局、省海事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 .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6、。按照关于对交通运输工 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定 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 名单;按照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 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 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认定、公示、发布工作;及时将联合奖惩情 况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在“信用交通吉林”网站公示,并同步 推送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 平台。(责任单位:厅研究室、厅建设处、厅公路处、省综合执 法局、省公路局、省运输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 .推进交通运输“信易+”工作
7、。贯彻落实部、省信用体系 “信易+ ”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让信用好的个人 和企业在交通运输活动中享受更多优惠便利和服务。各市州、长 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交通运输 “信易行”“信易贷”“信易保”守信激励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厅研究室,各市州、长白山管 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0 .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 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 求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响应部省转办的信用修复要求,鼓励 被列入黑名单
8、的失信主体和行政处罚失信主体按照程序开展信 用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厅研究室、厅法规处、厅建设处、厅 公路处、厅科教处,省综合执法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 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11 .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 单位要把握媒体融合发展趋势规律,推动交通运输诚信文化宣传 教育向移动化、视觉化、场景化延伸,依托主流媒体、政务新媒 体和“车、船、机、路、港、站”等媒介资源,采取多种形式, 持续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 兴商宣传月” “诚信春运”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诚信理 念、褒扬诚信典型。(责任单位:厅研究室、省综合执法局、省 公路局、省运输局、省航道局、省海事局、省宣传中心、吉高集 团,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12 .组织信用专项培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 单位要加大信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企 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专题培训,组织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 公益性信用知识类或信用修复类公益培训。(责任单位:厅研究 室、省综合执法局、省公路局、省运输局、省航道局,吉高集团,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