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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一、基本信息(一)申请办事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二)申请人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编号:(申请人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告知内容(一)证明事项名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二)设定证明的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三)证明的内容申请人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具备与开展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承诺的方式采用书面或电子承诺方式。由申请人本人承诺,如代为承诺,应提供代为承诺委托书。(五)核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撤销行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六)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等本承诺书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向其他个人或单位公开。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向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承诺内容客观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许可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申请人签名:承诺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