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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XDT-RS-O1员工支工资管理规定制定部门:人事行政部版本:A/1生效日期:2016-9-16一、目的:为了关心和支持公司员工生活,帮助员工解决生活应急之需,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符合预支条件的员工。三、预支条件:1 .申请预支工资的员工需入职满30天,入职后实际出勤日达到26个工作日(含26B)以上的,且入职以来无不良影响或旷工记录的,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员工。2 .预支工资不得超过实际工资的30%;已发给过工资且单次实发工资超过2000元者,均不符合预支范畴。3 .不具备以上预支条件或超出以上预支限额的工资预支,需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支。四、预支方式及时间:1符合预支条件的员工如需预支工资,须至人事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报本部门主管审核是否符合预支条件。4 .借款单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呈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核发预支金额。5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签字审批的,必须有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能核发预支金额。6 .预支金额由财务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从员工工资扣除。7 .经审批的借款单需提前三天呈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准备并及时预支款项。审批:审核: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