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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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编号:第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Q5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

2、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6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XXXXXXXXXXXXX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XXXXXXXX市XXXXX路营业执照注册号:34xxxxxxxxxxx881(IT)企业资质证书号:FK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朱训发联系电话:153XXXXXXXX7邮政编码:24xxxxx0委托代理人:丁XXXXX地址:XXX

3、XXXXXXXXXXX邮政编码:2xxxx0联系电话:05XXXXX-OOooOOoo1委托代理机构:_X注册地:_x法定代表人:_2联系电话:邮政编码:_x买受人:本人姓名:户籍:婚(否)居民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姓名:X国籍:XXX地址:X邮政编码:X联系电话:X共有性质:T独所有共有人:X共有情况见附件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蔑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XXXXXXXXX安街、编号为A-05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

4、国用xxxxx2第OXXXXXx4o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280.7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其他商服/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xxxx年5月15日至20XXXXX年5月15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为锦江商住楼,(以下简称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340xxxxxxxxxx9,施工许可证号为OXXXXXXXXXXXX120。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怀宁县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怀房预售证第【2014】018号。或者,商品房产权证号为X0备注:X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

5、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建筑号X号)【单元】【层】房号。或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层高为3.0米。建筑层数地上4,地下一层。该商品房有阳台1个,该商品房阳台是未封闭式阳台。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坐落X栋X号,属于业主共有。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1

6、、车位,义2、车库,X3、X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如下:X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J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大写)OX2、按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X元,总金额(大写)OX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大写)XoX4、按整幢、整层计算,该商品房总价(大写)义。X5、义需要交纳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双

7、方约定于附件三内。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1 .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目起鼓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

8、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二(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o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约定按下列第X种方式进行处理:(1)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误差范围在义内,总房价款不变。X(2) .其它约定:X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X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X日前一次性支付全款义元。2.分期付

9、款:按出卖人施工进度分期付款:1、首付款X元:2、项目建设主体完工时支付X元;3、交付使用时支付X元。3.按揭贷款:1 .首付款X元:2、剩余部分X元于前用按揭贷款支付。X4.其它方式:X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空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上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

10、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X第九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5月1日之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2 .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 .用水,用电,用气,道路,义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4

1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延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 .买受人未付清全部房款的,出卖人有权逾期交付,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3 .因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改变等政府行为导致房屋无法按期交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二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

12、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延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I1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义笫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

13、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3) (4) X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也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

14、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委托怀宁质展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双方对检测费用垫付和结算约定为买方付款,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双方提交检测的日期视为交付;检测单位提出返修意见的,出卖人应当按要求返修,并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买受人未能按期入户手续的视为同意出卖人交房条件;2、买受人未能结清房款的按本

15、合同条款执行;3、买受人承担从交房通知后管理费;4、买受人是否按期领房,均需承担交房通知规定的领房之日起所购房屋因火灾、地震等原因造成房屋灭火、损坏等责任。第十三条抵押责任与相关债权债务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相关情况(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知如下:义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四,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出卖入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下:赔偿实际损失并采取措施达到附件四标准。备注:X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除第九条已经约定为交付条件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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