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建立健全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身份查验机制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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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关于建立健全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身份查验机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教函(2023)26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身份查验机制,守住教育公平正义的底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领导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党校办、校纪委、党委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处和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学历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录取信息告知

2、和录取通知书寄递、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党校办负责总体协调,文件制作和档案管理,对学生档案管理和学籍档案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对档案进行保存等。校纪委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相关考试的考生身份查验及考试组织工作(自2024年开始负责“专升本”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录取信息告知和录取通知书寄递、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等工作并制订相关的实施办法,负责将邮寄到校的部分新生档案收取汇总后移交给相关二级学院,

3、负责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投递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和相关舆情管控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学工口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和保障,负责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管控,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核对、保存、装档以及存疑学生的上报,负责将毕业生档案移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学生新生电子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管理等工作并制订相关的实施办法,负责“专升本”过渡期的常规工作及报名考试组织和考生身份验证工作,负责新生入学的图像采集工作并上传教务系统。保卫处负责学生户籍的核验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协调以配合学生身份的核验工作。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学生信息安全及数

4、据传送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学生身份核验相关技术层面工作。第四章招生考试和录取第四条招生考试、录取信息管理和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其中“专升本”招生考试及录取2024年之前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五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包括XX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和“专升本”考试等。报名时,严格组织报名、核对身份信息;考试时,按XX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严格核实考生身份,通过身份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第六条录取信息管理,规范录取信息告知途径。提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校招生公告,包括招生录取信息公布渠道及联系方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录取方式及各省各批次招生录取具体时间

5、段等信息。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及时进行录取信息发布,各类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对录取结果进行发布。第七条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在每批次录取结束,严格按照各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经审核后,制作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通过XX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使用的统一的特快专递信封并经指定邮局进行寄递,不得采用其它信封、快递及平信方式寄递,更不得委托他人代考生领取。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会同邮局准确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详情单信息。对于收件地址存在疑问的情况,学校要及时联系考生户籍所在地招办进行核实。对由于特殊原因(如地址搬迁、电话更

6、换、自然灾害等原因)确实要修改收件地址和电话的情况,必须经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方可进行修改。录取通知书必须邮寄给考生本人,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签收,考生就读中学等不得在未经考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代考生签收。考生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收的,可与邮局约定其他交接时间,也可由考生本人授权委托第三方代收。第三方代收时,要求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信息记录。通知书邮件寄出后,及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考生相应通知书邮寄快递号码,给考生提供通知书寄递信息查询服务,确保通知书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通知书寄递过程中,要保持学校咨询方

7、式畅通,及时处理寄递过程中处理的问题。做好录取通知书寄递详情单的存档管理工作,保存期不少于三年。第五章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第八条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查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协助,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第九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下设多个由教师组成的审查小组,每组至少3人。第十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要求:(一)核验录取通知书真伪。(二)核验录取通知书姓名、身份证姓名、学校发布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否一致。(三)核验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是否与学校录取照片一致。(X)现场采集照片,并进行身份证照片、现场采集照片、录取照片比对是否一致。第十一条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疑情况,先由各学

8、院工作组复审,后再交招生就业处复核。如存在问题,按学校规定处理。第六章新生入学后复查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复查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和后勤保障服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后复查工作组。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复查要求:(一)新生纸质档案中材料是否完整,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少数民族加分以及其他加分的证明材料)等材料上的信息与纸质档案内信息是否一致(新生纸质档案由招就处收集部分在整理后发给各学院,所有档案袋整理好后交由学生工作部保管)。(-)对新生进行全面身体复查。核查是否存在身体条件按照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录取的、有严重疾

9、病患者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三)对新生进行全面心理素质测试,核查是否有心理有严重疾病的考生。(X)相应学院应对艺术、体育专业的新生开展专业测试。测试结果报学校备案,重点监视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第十五条在复查过程中,若发现存疑情况,报招生就业处复核。如存在问题,按学校规定处理。第七章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和学籍过程管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协助。第十七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后,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按班级核对纸质版和教务系统学生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学生在纸质版信息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校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教务处复核后归入学校综

10、合档案室。组织新生进行入学图像信息采集导入教务系统进行人像比对。以上工作完成后,在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注册完毕组织学生登录学信网再次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核对中发现信息有疑问的学生报领导小组研判并按规处理。第十八条在校生过程管理。每学期第5周组织各二级学院清理超最长修业年限学生和休学期满不返校学生的处理。严格按照在校生学年注册工作要求,认真核对每位在校生的学籍状态,按时完成学年注册,并对上学年保留学籍、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规范准确、完整地进行标注。对学信网监测预警发现的异常数据信息,认真核实并报领导小组研究,据实依规处理。对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仍未毕(结)业

11、的学生,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对于申请修改身份信息的在校生,按学校规定的流程,严格比对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学信网规定权限据实处理。第十九条学历证书管理与电子注册。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规范颁发学历证书和电子注册,建立健全学历证书核查机制。毕业生在毕业前须进行图像信息采集,教务处组织进行毕业照片、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按照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达毕(结)业要求的颁发证书、电子注册,并在教务系统中标注毕(结)业状态;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

12、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予颁发学历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最后每年将毕结业学生情况材料汇总存档。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第八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党校办(下设档案室)负责牵头,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配合。学校党校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将学生的所有过程档案材料均归入综合档案室,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确保学籍档案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负责将学生在校学习过程档案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毕业后移交招生就业处送学生新的档案存放地;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过程材料移交学校

13、档案室存档和学生工作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二十一条学生学籍的核查核对、鉴别等归档材料由各负责部门按要求归档。第二十二条教务处负责制作整理学生的学籍档案表,该档案表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历注册信息等内容。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第九章监督管理及纪律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相关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抓该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精准落实。根据文件将相应工作列入部门职责,制订详细实施细则,配齐配强相关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职专岗和队伍稳定。要定期组织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的

14、业务培训,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十四条学校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五条由学校纪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要持续保持坚决惩治的高压态势,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管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由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XX省教育厅的文件不一致的,以XX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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