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2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对开展经济普查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我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对于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实现老城市
2、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新台阶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2023年重要议事日程,全市各级政府要将经济普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我市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二、强化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保障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按照国发(2023)22号文、粤府(2023)116号文要求,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广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普查的组
3、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抓紧落实普查经费、人员、物资、场地,充分调动部门基层力量,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并组织督促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当地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请各中央、省属在穗单位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普查登记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确保经费困难地区和普查任务较重镇(街)的经费保隙
4、;财政部门要保证经费及时安排、按时拨付;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通过部门服务平台和宣传资源,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发动;各镇(街)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确保经济普查结果真实可靠此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将被纳入国家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
5、步增强依法普查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广东省统计条例的规定要求,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切实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坚持“两防”(防弄虚作假、防少报漏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广州市人民政府202
6、3年2月18H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23)1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的经济联系,以及
7、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经济普查的实施工作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将按照国发(2023)22号文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组
8、织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当地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发(2023)22号文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细则)。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经济普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此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将被纳入国家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严格落实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高质量完成普查各环节的工作;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的长期数据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创新手段方式,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10、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
11、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四、普查组织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
13、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
14、;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中央政法委协调。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海关总署负责
15、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五、普查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
16、,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六、普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