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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放水优先作业制度1、以矿长或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防治水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总工程师和防治水副总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落实工作。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防治水副总和防治水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类型指定的规划和措施。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调查,对整合重组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是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
2、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4、加强我矿防治水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7、对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8、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要求留设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9、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11、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12、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13、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