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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学名词解释核心理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及其协议旅游法:指调整旅游活动中以旅游者为核心主体,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旅游法指用以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狭义的旅游法一般指各国的旅游基本法,在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道德:分为旅游职业道德和旅游者道德。旅游职业道德是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职业活动中所遵循的、与旅游职业活动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等。旅游职业道德要求旅游从业人员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敬业意识和服务意识。旅游者道德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当具备的素质。旅游立法: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法律解释:指由特定
2、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旅游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某种权能或利益。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旅游法律事实:是指由旅游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客观现象。旅游法律责任: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处罚或制裁的不利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旅游法律责任竞合: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当事人选择
3、其某一追究责任。旅游资源法:由一系列国家制定的专门调整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或者人们在旅游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出入境证件: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旅游者,用于在旅行游览过程中证明旅游者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主要有护照、签证、旅游证、港澳台通行证等、护照:指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本国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以便持有人及时取得外国主管当局和本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协助和保护,由公民所在国的外交或公安机关颁发。签证:指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章,表示准其出入
4、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旅行证: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旅行许可证件。导游人员:依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旅游企业是指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有形的空间设备、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效用为凭借,从事旅游生产、经营或服务业务而依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旅行社:指有盈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旅游合同: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的,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格式合同:是合同
5、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旅游风险指由旅游系统内部潜在隐患或外部环境的变动所造成的不确定的负面影响或损失,是旅游过程中所有可能导致负面结果的因素。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的,由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旅游保险:指将投保人出行期间的,因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由保险范围内负责的意外事件导致的后续医疗、援助、遣返、赔偿等一系列费用支出进行承保的一类保险总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
6、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旅游纠纷:广义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狭义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旅游投诉:指旅游纠纷发生之后,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利益,请求旅游投诉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简答题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旅游法律中的一定的权利享有者和一定的义务承担者,主要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经营者、旅游组织、旅
7、游管理部门等。(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所承担的义务。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存在过错。(2)要有旅游违法行为事实的存在。(3)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4) 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违约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义务程度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因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
8、系决定合同的义务程度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责任形式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财产责任包括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范围以实际造成的损害为赔偿标准,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可预见性”标准(即正常的可得利益损失)来限定赔偿范围,限于财产损害赔偿第三方责任要求行为人仅对自己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害的,由第三方自行承担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第三方造成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先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再向第三方追索责任人抗辩事由免责事由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包含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仅限
9、于不可抗力,且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长期普通诉讼时效案件管辖侵权诉讼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违约诉讼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国际: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国际文化旅游宪章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旅游产品版权保护:国际:世界版权公约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条件:(1)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3)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10、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1)旅游者的权利: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悉权、受尊重权,特殊人群优惠权、旅游救助权和求偿权;(2)旅游者的义务:文明旅游、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告知健康信息和配合导游工作、不得非法滞留和擅自脱团。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导游人员的权利:人身权、履行职务权、诉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其他权利(培训与晋升)(2)导游人员的义务: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携带并佩戴有效执业证件;导游活动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俗生活和生活习惯;严格按
11、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警示与处置风险、突发事件;不得兜售物品、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导游人员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条件:(1)必须是旅游活动开始后、结束前。(2)必须遇到可能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导游活动中支的条件:(1) 必须是旅游活动开始后、结束前。(2) 必须是擅自中止。(3) 必须是彻底中止。导游星级评价:导游星级评价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实现对导游服务的评价,有利于促进导游规范执业,也便于旅游社对导游进行识别和选择。导游星级评价以游客的满意度为导向,包括一些客观性评价指标。评
12、价指标由技能水平、学习培训经历、从业年限、奖惩情况、执业经历和社会评价等构成。导游服务星级根据导游星级评价指标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根据导游的执业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导游星级评价制度与导游等级评定制度的区别星级评价等级评定评价功能动态评价,侧重导游执业服务能力、质量和信用水平评价静态评价,侧重技能水平评价方式旅游者评价,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自动计分考试评价内容主要以游客对导游服务的满意度为导向,对导游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导游知识专题、导游案例分析、导游词创作、论文答辩两个规范的理解:导游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1、导游服务规范:导游服务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3、但是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充分的问题,事实上,导游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导游服务的市场价值还没有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导游服务规范规定了导游服务的要求和导游服务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导游服务的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服务需求,促进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2、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近年来不断暴露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已严重损害了我国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形象。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团队游客是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重点人群,是进行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的突破口。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是规范文明旅游引导的第一个专业性行业标准,规范的发布旨在通过
14、为导游领队确立工作标准,积极、规范地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它从导游领队的工作要求入手,通过以引导旅游团队游客文明旅游为切入点,力图带动国民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而国民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彻底杜绝,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旅行社设立的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国内旅游与入境业务出境业务开办总社30万以上
15、150万以上增设分社15万/个75万/个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国内旅游与入境业务出境业务质量保证金20万120万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个30万/个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用途: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保证金的划拨条件:(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司法机关对质量保证金的划拨条件: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制度:条例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条例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