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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1 .总则1. 1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水上搜寻救助与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保护广东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秩序,防止与操纵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广东海事局辖区水上险情或者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12本预案分三级反应,一级最高。2. 2.1发生下列险情或者事故时,启动预案三级反应:(1)造成3人以上、5人下列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单船3000总吨以上、IoOoO总吨下列的非客船、非危险
2、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与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12.2发生下列险情或者事故时,启动预案二级反应:(1)造成5人以上、10人下列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30人下列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单船IOooO总吨以上、30000总吨下列的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载员30人下列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5)危及10人以上、30人下列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6)造成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下列的水上突发事件;(7)严重影响重要
3、航段通航的水上突发事件;(8)其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与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12.3发生下列险情或者事故时,启动预案一级反应:(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客船、危险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者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5)单船3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6)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7)造成船舶溢油50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8)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与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2
4、 .组织机构2. 1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成员:通航管理处、危管防污处、船舶监督处、航标导航处、办公室、信息办、宣传处、海事公安局、海测大队、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见附件DO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总值班室主任:通航管理处负责人。2.2总值班室负责应急的日常工作,根据辖区险情或者事故等级需要启动预案时作为总指挥部。2.2.1总指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升级、实施与关闭,下达应急指令。预案三级反应启动时,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总指挥;预案二级反应启动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总指挥,副组长无法到岗时,由替代的副
5、局长履行总指挥职责;预案一级反应启动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组长无法到岗时,由副组长履行总指挥职责。2.2.2应急办(1)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传达、督促、落实总指挥指令;(2)指令的传达,原则上只对分支局指挥中心,必要时也可直接对现场指挥。2.3 分支局指挥中心2. 3.1根据分支局应急预案(子预案)要求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水上应急反应工作。3. 3.2负责向现场指挥传达广东海事局指令。4. 3.3分支局辖区力量不足以应对事故或者险情时,应向广东海事局(海上搜救分中心可直接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请求增援,并明确所需资源。5. 3.4根据总值班室的要求及时整理
6、上报有关材料(包含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2.4 现场指挥2.4.1 现场指挥工作由水上突发事件所在地分支局负责,必要时由广东海事局总指挥指定。2.4.2 2现场指挥由相应的分支局子预案规定(或者分支局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2.4.3 现场指挥应及时将现场通信方式向分支局指挥中心与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3.预警机制预警与预防是对可能引发水上险情或者事故的各类因素(台风、季风、雷雨大风、浓雾、内河水位与航道条件、水文、通航秩序等)进行分析,做出相应推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类因素所造成的险情或者事故发生、做好相应应急准备。总值班室应按照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公布
7、规定(试行)的规定,及时、多途径收集与公布预警信息,警示船舶单位、船舶采取防范措施。3. 1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4. 1.1预警信息来源(1)当事船舶、设施、航空器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者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通报;(4)分支局报告;(5)海岸电台、中国船舶报告中心转报;(6)海洋、气象与水文观测部门通报;(7)船舶保安信息;(8)其他信息来源。3.1.2预警监测3.1.2.1搜救、应急值班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与处理水上报警信息。3.1.2.2巡航巡查各分支局组织的巡航巡查工作,可与早获得水上应
8、急、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3.1.2.3海洋、气象与水文观测海洋、气象与水文观测部门对天气形势(如雾、雨、霾、台风、冷空气或者寒潮等)与水文情况(如潮汐、水流、波浪、水温等变化)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3.1.2.4船舶保安信息系统报警,船舶发生海上保安事件。3.2预警措施3.2.1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通过海岸电台、手机短信平台、A1S系统、网站等途径公布航行通(警)告,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预警信息。3.2.2分支局值班人员、船舶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与环境造成的危害。4.事故或者险情初步反应4.1遇险信息来源4
9、.1.1船舶、设施及有关单位的报告;4.1.2目击者或者知悉者的报告;4.1.3各分支局的报告;4.1.4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者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的转告;4.1.5海岸电台转告;4.1.6中国船舶报告中心转报;4.1.7“110报警台转报;4. 1.8其它。4.2 接获遇险信息后的初步反应接获遇险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决策,因此值班员接获的信息应力求准确、全面,并做出恰当的初步反应,要紧工作内容有:询问、报告、给予现场初步处理建议、记录等。4.3 .1事故或者险情的询问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或者险情报告后,应尽快查明事故或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事故船名、类别、等级、险情能否操纵、当时的
10、水文气象情况、是否需要救助、联系方式、与人员伤亡、船舶危险程度、是否泄漏与碍航等有关情况(询问方法参见附件9)。4 .2.2事故或者险情的报告总值班室接到非分支局报告的辖区水域船舶、设施发生遇险或者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的分支局,分支局应根据险情或者事故的情况做出反应,并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处理或者现场的情况。在掌握了事故的基本信息后,值班员应根据事故或者险情的不一致级别进行报告。报告次序通常为:值班室主任、分管应急值班工作的通航处负责人;若为事故的,还应通知海事调查主管。经初步评估需启动预案时,应立即报告应急办主任及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者组长。同时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险情报告制度向中
11、国海上搜救中心、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见附件5)o现场情况熟悉或者查明后,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在1小时内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做险情续报(见附件6),直至险情消除;若为事故,海事调查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向部海事局报送事故快报。负有逐级上报险情、事故情况责任的分支局、广东海事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5 .应急反应行动5. 1启动预案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通过对险情或者事故的分析,认为需要启动预案时,应建议应急办主任(或者领导小组副组长或者组长)启动预案,应急办主任(或者领导小组副组长或者组长)确认险情或者事故需要启动预案时,应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应急办主任(或者领导小组副组长或者组长)应立即到总值班
12、室;值班人员应立马上启动预案的决定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并做好记录,有关成员(或者替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总值班室报到。5.2应急反应5. 2.1总指挥5.2. 1.1根据事故或者险情的类型或者等级,决定是否同时启动溢油应急预案。5.3. 1.2根据险情的变化与最新评估结果调整险情等级。5.4. 1.3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必要时邀请应急专家(专家名单见附件7)、利用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开发的南海北部海难遇险人员漂移路径业务化预报系统等辅助决策。5.2.1.4预案二级反应启动,必要时总指挥视情况指令小构成员带领应急人员到分支局指导协调应急行动。5.2.1.5预案一级反应启动,必要时总指挥
13、视情况指令副组长带领应急人员到分支局指导协调应急行动。5.2.2应急办5.2.2.1值班人员(或者应急办主任)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应自动承担总指挥的职责,直到总指挥接管指挥职责为止;在总指挥到位后,负责应急行动具体协调工作。5.2.2.2根据险情初步评估情况与总指挥的指示进行应急部署,组织协调有关救助力量展开应急行动。5.2.2.3应急部署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行动:(1)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作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2)公布航行通(警)告,必要时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航行通(警)告内容应包含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及参与搜救行动等;(3)必要时向航标导航处或者海测大队下达应急任务书(见附件8);(4
14、)必要时向广东海事局巡查执法支队下达调派大型海巡船舶与飞机执行任务;(5)组织邻近船舶参与救援;(6)应分支局请求,协调组织增援资源;(7)必要时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或者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部海事局请求支援。5.2.2.4应急指令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执行应急行动的单位或者船舶或者人员、行动时间;(2)搜救的对象及联络方式等;(3)险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事故类型、财产缺失与人员伤亡情况;(4)搜救区域、范围及工作任务等。如时间同意应尽可能将有关情况与行动要求交待清晰,并应随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正。1.2.2.5 保持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进一步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并向总指挥
15、汇报。1.2.2.6 收集事故现场的水文、潮流、气象等资料。5. 2.3领导小构成员6. 2.3.1危管防污处(1)启动溢油应急预案时,危管防污处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2)负责调配清污力量与资源;(3)负责污染事故的评估、处置与调查处理工作。7. 2.3.2船舶监督处(1)负责搜集、提供当事船舶登记及船公司有关资料;(2)负责搜集、提供当事船舶进出港签证(或者查验)资料。8. 2.3.3航标导航处(1)负责A1S系统操作技术指导与有关证据储存;(2)负责组织应急设标与参与其它应急行动。9. 2.3.4局办公室(1)负责形成应急行动会议的会议纪要;(2)负责应急行动政务信息及应急简报的编写与上报工作;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3)负责应急行动的接待工作。52.3.5信息办确保应急行动的通信设备正常;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5. 2.3.6宣传处(1)负责有关应急行动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2)负责跟踪报道应急行动期间涌现出的好人好事;(3)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工作。5.2.3.7 海事公安局(1)负责应急行动期间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与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