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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铝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版本号 A/1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审 核:张卫彪批 准:张海燕2010年6月1日公布2010年9月1日实施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承诺书42、职业危害因素53、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74、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95、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10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考核办法117、职业病监护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28、职工享有职业危害保护权利139、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410、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171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2012、女工劳动保护规定2313、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定义务241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251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71
2、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917、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218、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51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护检修制度3620、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921、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43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承诺书全厂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为 进一步明确落实本厂职业病防治的要紧工作,有效操纵减少作业场所 职业病危害,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 健康,特此郑重承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 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 务。2、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
3、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 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3、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作业 场所职业健康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健康 标准。4、切实做好本单位与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书面 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与待遇 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承担停产整 顿、停止有关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直至关闭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的 有关责任。承诺人:职业危害因素职
4、业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者特定职责相伴随,对从 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又造成损害或者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类 化学、物理、放射因素与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危害按其来源能 够分为下列几点。生产工艺过程中得知有毒有害因素,要紧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一)化学因素包含1、生产性化学毒物:常见的生产性毒物有:金属、非金属元素 及其化合物,有机溶剂,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刺激性气体,窒息 性气体,高分子化合物及农药等。重要的化学性毒物有苯、一氧化碳、 氧化物、氮氧化物、氯气、氨气、硫化氢气体、光气等有毒气体。2、生产性粉尘,可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与混合性粉尘, 重要的粉尘有煤尘,水泥尘,电焊尘
5、等。(-)物理因素包含:1、特殊气象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气湿,气流及热辐射构成 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高温、强热辐射,特别是与高温相结合,低温 高温特别是与高气流相结合,均可对身体造成不一致程度的损害。2、特殊气压:在高气压环境下工作一段时间后在专向正常气压 时,如不遵守减压规程,减压过快或者降压幅度过大可使溶解在人体 组织与血液中的空气形成气泡而堵塞血管与压迫组织,引起减压病。3、非电离辐射:是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与射频辐射(包含高频电磁场与微波)等。4、电离辐射:能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称之电离辐射比如X射线,T射线,B粒子,中子等。5、噪音与振动。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第一条公司职业健
6、康科负责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的管理。应立 即抢救的职业病患者,能够到孝义市医疗健康单位诊治抢救。医疗终 结疑有后遗症者,受诊单位应将其转到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健康单 位确诊,并负责向该机构提供患者的治疗情况及诊断意见。第二条慢性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公司员工应持单位介绍信及 全面的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与现场调查与评价、平常 的体检资料等,到指定的职业病诊疗机构或者医疗健康单位就诊。第三条 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 断机构承担。不具备有职业病诊断权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职业 病诊断证明书均无效。第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 害接触史、工
7、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与医学检 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职业病的诊断国家实行市、省两 级鉴定制度。职工对诊断有异议的,能够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健康机构 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五条在地设区的市级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若职工对 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向原鉴定机构所 在地省级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鉴定为 最终鉴定。第六条 职业病一经确诊,诊断单位应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证 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 健康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务必注明复查日期,到期未复 查者,原诊断证
8、明书作废。复查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尚未规定 者,可由诊断单位根据患者的病情而定。第七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返回公司后,应立即持诊断证 明书到职业健康部登记建档,进入工伤社会保险。第八条 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经医疗单位治疗终结时,需按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伤残医疗检查或者 劳动能力鉴定。第九条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与职业禁忌症患 者,由职业健康部提出书面建议转岗或者调离,公司领导批准。第十条职工职业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与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公司依法参保了工伤社会保 险
9、,职工的医疗与生活保障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劳动健康状况与公司职业病发病情况,有 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以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照健康 部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内所 列病种。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单位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各单位发生职业 病一律报职业健康部,职业健康部统一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第三条、职业健康部设立专(兼)职业人员负责上报工作。第四条、凡有死亡或者同时发生了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时,职 业健康部应当立即电话报告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与市健康行政部 门,并会同工会、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业务部
10、门,调查分析事故发生 原因,并填写急性职业性中毒个案调查表,报送健康监督部门。第五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与其它慢性职业病由上级健康行 政部门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或者专家组负责出具诊断报告。第六条、凡有尘、毒等危害的部门,务必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 向职业健康部报告职业健康档案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第七条、职业健康部在当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度的尘肺患病 情况与职业中毒患病情况上级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职业病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与篡改,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执行本办法O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经
11、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二条、下列费用都属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经费;(D预防与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评价费 用;(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5)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健康设施的更新与保护费用;(6)职业健康各类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与检查费用;(7)关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之前的职业 健康防护设施与职业健康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第三条、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使用的职 业病防治经费计划报职业健康部,由职业健康部汇总后报财务部。第四条、凡涉及职业
12、病防治的有关经费,由职责所属单位提出经 费申请,送交职业健康部,经职业健康部审批,公司领导批准后,交 财务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效率,本着公平、公正 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考核工作由职业安全健康部负责组 织,各有关单位配合。第三条、考核以单位为对象,考核内容各单位所承担的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职责,并结合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计划。第四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各单位工作绩效的一部分, 其考核归入公司绩效考核范畴内。由职业安全健康部对各单位按月进 行考核,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开具量化考核通知单。第五条、关于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工作
13、量大,完成情况好的单 位,由职业安全健康部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适当奖 励。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一条、负责全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科学集 中、统一、完整、方便、安全,按人员分类进行档案分类、编号、存 放整齐,方便查阅。第二条、建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及时传送调动人员的档案。第三条、熟悉与熟悉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发现有误及时按有关 规定给予更正。第四条、档案要保持清洁、整齐,防止霉烂、虫蛀与火灾。第五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工享有职业危害保护权利一、同意职业危害教育,培训的权利。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的权利
14、。三、熟悉工作场所产生或者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 害后果与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与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 批判,兼具与控告的权利。六、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没有防护设施进行作业的权利。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 作提出意见与建设的权利。八、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者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是我公司生产中的要 紧污染源,也
15、是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与排除的要紧危害因素,为了降 低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有效 地预防、操纵与消除职业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措施1、合理布局公司生产区域与办公区域的绿化带。2、对粉尘浓度、噪声超标、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各工作场所, 尽可能地利用现有条件,通过技术改进,以达到吸尘、吸音、降低有 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 害。3、对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使用湿式作业与安装除尘装置,以达 到降低粉尘与除尘的目的。4、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安装监测报警仪,以避免有 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增加职业病的突发率。5、按照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可能导 致职业病危害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二、职业病防护措施1、要求噪声超标的各工作场所作业人员务必佩戴防护耳塞,以防止噪声对听力的损伤,要求粉尘浓度超标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粉尘的吸入,有效的防治尘肺病。2、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务必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具用品(防 护面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