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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次制订或修订日期制订或修订页码制订或修订重点记录A2023.12.1首次发布制订审核批准日期2023.12.1日期日期1 目的规范注塑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以确保QC判定的准确性,从而促进生产。2 范围适用于注塑件的外观的检验。3 定义3.1外观面3.1.1A面:是顾客第一眼看到的或安装后离使用者最近,使用者第一眼就能看到的部位。3.1.2B面:产品侧面位置,在安装后使用者移动身体或是左右转动产品能看到的可视面。3.1.3C面:在安装后的可见区域中,不能直接看到,使用者必须大幅度的移动头部或产品可动部件才能看到的面。3.14D面:D面是外观不重要的面,在组装后被覆盖从而看不到的面。3.2不良缺
2、陷序号名称概念3.2.1缩水在注塑过程中,由于制品壁厚度或增强材料分布不均,产生热传导差异引起制品内部出现压力差,从而在制品表面上出现的凹陷现象。3.2.2顶白拉白制品在脱模时,因局部不顺畅而造成制品局部受力过大引起制品外表白色现象。3.2.3变形受力塑料解除施加应力后所保留的那部分变形。3.2.4熔接痕模制品上由于两股或两股以上物料流在一起形成的条痕。3.2.5合模线定模与动模或滑块结合部分在制品上形成的痕迹3.2.6麻点由于模具上的细小针孔,从而造成制品上出现的点状凸起。3.2.7流纹塑料胶液在模具型腔内流动时留下的痕迹。3.2.8缺料模制品不十分饱满的状态。3.2.9混色点在制品上不同于
3、制品本身颜色的其他杂色点。3.2.10毛边塑料胶液在冲填型腔时,从定模和动模或滑块的结合部分挤出而形成的料边。3.2.11色差在不同时间或不同机台上注塑成型的同一种制品或需相互配合的制品之间存在的颜色差异。3.2.12划伤碰伤由于锋利的其他物品对制品的碰撞而造成制品的表面。4.2IQC.注塑车间负责依据注塑检验标准的外观检验执行。5内容5.1序缺陷名称A面B面C面1缩水不可接受轻微可接受轻微可接受2顶白拉白0.3mm2允许存在1个轻微可接受轻微可接受3变形不可接受轻微可接受不易刮手套可接受4熔接痕不可接受轻微可接受轻微可接受5合模线不可接受轻微可接受可接受6麻点O.2mm2允许存在1个,或WO
4、.Imm=允许存在2个,间距应不小于30mm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7流纹不可接受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8混色点W0.2而允许存在1个,或WO.Imrn允许存在2个,间距应不小于30mm0.3mm2允许存在1个,或W02mm2允许存在3个,间距应不小于2mm不明显可接受9毛边、毛刺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10色差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11划伤允许一条长度小于20mm且目视不明显允许一条长度小于40mm且目视不明显轻微可接受12碰伤不可接受轻微可接受目视不明显可接受5.2颜色检验:参照色板或样品,无明显色差即可。6检验方法6.1 受检产品应考虑其正常使用安放位置,注意区分A、B、C面。根据第5节外观
5、判定规范来判定。各项检验条件如下:6.1.2检验灯光:检验灯光应为3001X,及相当于40W的日光灯发出的光,光源于物件距离为500mm左右,物件与检验员眼睛距离应在30Omm40Omm范围内。6.13物件与检验员眼睛距离应在30Omm45Omm范围内(一臂之长)。6. 1.4观察时间:A面6s、B面4s、C面2s。6.2在6.1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可疑缺陷时,应拿近物件或者根据光线缓慢转动产品进行更详细的观察、判断,这时不受6.1.4观察时间限制。但在正常的30OnIn1距离不能观察到,拿近物件后才可观察到的其它细小瑕疵不应作为拒收缺陷。拿近产品发现的外观缺陷肯定比6.1条件下发现的外观缺陷多。此外请注意:A.肉眼检查,放大镜通常只用来作为对确认缺陷或检查特殊的视觉要求。B.必要时,使用校验过的灯箱作最终允收与拒收的判定。7 相关文件:无8 涉及表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