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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官方范本)范文甲方:乙方:(员工协商代表)(用人单位协商代表)深圳市装饰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深圳市装饰行协会代表员工总数:代表用人单位总数: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职务:装饰行业工委会主席职务:装饰行业协会会长协商代表人数:10名协商代表人数:10名产生方式:民主推选产生方式:民主推选委托授权委托授权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本行业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基本原则及方式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涉及工资协商问题时,
2、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对话;(二)公平、公正、公开(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四)合法、合度、合理。第二条根据行业特性,本行业工资协商过程得采用自下而上、逐层推举、渐次授权的方式进行。第三条本行业工资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分配及相关问题第四条本行业实行如下工资分配制度:(一)除初级职员以外,从事经营管理(含技术人员)及行政事务的固定人员实行等级工资制。(二)从事临时劳务工作的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第五条本行业固定人员工资不低于元/月。(一)从事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资不低于元/
3、月;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工资不低于元/月;(二)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1、主设计师以上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元/月;2、设计师及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元/月。上述工作人员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最低基数的.倍。第六条本行业临时劳务人员(含木工、电工、焊工、安装工、泥水工、油漆工)及一线服务人员(含预算员、材料员、财务员、安全员、采购员、仓管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1、高级人员工资不低于元/日;2、中级人员工资不低于元/日;3、初级人员工资不低于元/日。初级职员、勤杂工人平均工资不低于元/月。第七条本协议第4条、第5条、第6条所涉人员统称为
4、员工。“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标准工资。第八条本行业固定人员年度工资增长幅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社会物价水平等因素,得由甲乙双方在年度工资协商时另行商定。第九条本行业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员全额支付其本月工资;临时劳务人员的工资可按月清结,亦可即时清结;按月清结的,亦须于每月25日之前清结完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作人员工资。第十条本行业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依其本人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员工因法定事由致其标准工资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其它
5、事项第十一条本行业建立年度工资协商制度本行业应于每年57月间,就本行业下年度工资分配事宜进行协商。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内容,依本行业工资分配变化情况适时商定。年度工资协商达成协议的,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协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予更换,且得依原有授权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二条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涉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有权要求与争议有关的企业依法对争议进行调处,亦可直接通过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工作规则进行调处。依前款规定,与争议有关的用人单位对甲乙双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要求不得予以拒绝,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对争议处理的结果做出答复。第十三条本协议各条款所涉之效力及于参与推举工资协商代表大会代表的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依照工资协商代表大会对工资协商代表授权时所做的承诺承担各自的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一日止。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劳动部门及上级工会备案。甲方(员工协商代表)乙方(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S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