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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岗位职责1、特种作业人员应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同时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 文化程度;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 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 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特种作 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严 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 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验证每六年进行一次。(二)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操
2、作工警告、调离原岗位或开除处 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1特种作业人员有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 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1.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到期未进行复审验证;L 4未履行其他职责的。2、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警告、调离原 岗位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1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2.2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2.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不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导致自己 安全意识或安全技能不高的,负直接责任。4、因违章作业,导致别人受到伤害的,负直接责任。5、未按时巡回检查、未严格交接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负直 接责任。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