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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市人民医院科研奖励政策为了调动我院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动医院科研工作深 入发展,不断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以下科 研奖励管理办法。一、纵向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医院对中标课题进行奖励(以下称奖金),原则上对纵 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上级或课题组织单位明文规 定匹配的、并以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需 由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计划,经医务科提交科研主 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原则上医院的匹配经费不超过 科研经费总额的50%。项目中标后按照预算安排给予匹配。 医院落实中西医相同的科研奖励政策。(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中其
2、他在职的工作人员。2、奖励金额:(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国家部委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 金额为10. 0万元。河南省或市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 总金额为3. O万元。(2)子课题组国家部委级子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 总金额为2. O万元。河南省或信阳市级子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 5%奖励, 最高奖励总金额为L5万元。(3)学术团体基金、杨森基金、吴阶平基金等民间基 金会资助的项目课题,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 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河南省或信阳市级课题奖励。3、奖励程序:(1)奖
3、励每年由医务科统一组织进行。医务科统计当 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财务处核实医院入账金额, 经主管院长核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发放奖金。(2)课题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明细,按贡献大小分配 给参与课题的在职人员,以医院单项奖的形式发放。二、SQ收录文章奖励(一)奖励对象由我院在职职工完成,江阳市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发表的科技论文,经中国科技信息情报研究所确认被SCl收 录,通讯作者将获得该项奖励。通讯作者根据对文章贡献大小,对奖金予以分配。(二)奖励金额医院根据发表文章的Sel期刊的影响因子(IF)和文章 的类别,予以不同程度奖励。(I)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和综述类文章,奖励通讯
4、作 者标准为影响因子(IF )值义0.5万元。(2) 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其它类型文章如个案报道(不 包括摘要和没有任何实质研究内容的编辑通信)等奖励减 半。(三)对作者的一些说明对于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发表的文章,根据下列不同情 况,予以不同处理:(I)通讯作者是我院职工,第一作者是外单位人员: 如果第一署名单位是我院,进行文章统计时能够收录到我院 范围,则给予通讯作者50%的奖励;如果第一署名单位是其 它单位,则不予奖励。(2)通讯作者是外单位,第一作者是我院职工:如果 第一署名单位是我院,进行文章统计时能够收录到我院范围, 则给予第一作者50%的奖励;如果第一署名单位是其它单位, 则不予奖励
5、。三、中文期刊奖励凡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中华XXX杂志等发表的论著以及综述类文章,每篇奖励300元。其他核心期干每篇奖励200元。对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规定同SCl文 章。四、科技成果及专利的奖励(一)奖励原则我院在职职工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江阳市人民 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重复获奖者以最高档次予以奖励。(二)奖励金额(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一等奖项目奖励9.0万元;二 等奖项目奖励6.0万元;三等奖项目奖励3.0万元。(2)获得省级科技奖(由省级单位主办并颁发)、中 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项目奖励3.0万元;二等奖项目奖励2.0 万元;三等奖项目奖励LO万元。(3)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万元;其他专利, 每项奖励0.5万元。(4)由各种学术团体或非政府机构设置颁发的奖项不 纳入本奖励条例。五、附则(一)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职工。(二)重复获奖的项目或成果,按奖项最高档次给予奖 励。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 给予补发。(三)申报科研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件 和复印件。医务科审核登记,复印件存档,主管院长审核后 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四)获奖者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五)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江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