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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第一章编制依据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第三章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和目标第四章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第五章环境因素识别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章能源控制措施第一章编制依据1、现行国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法律法规;2、建筑工程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规定;3、总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手册;4、总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程序文件;5、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2.1 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总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组成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组织机构如下:组长
2、:*副组长:*成员:*各专业施工队组织机构图2.2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责: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批准后加以控制。组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经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副组长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本工程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组员职责:参与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对所制定的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进行落实和实施,对执行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第三章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和目标公司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确保全体员
3、工积极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坚持安全、整洁文明施工,并督促供应商等关联方改进他们的环保行动,公司始终把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改善放在前面,以符合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针的要求,并致力于环境因素的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不断创造出精品工程。公司在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面,继续贯彻执行“关注社会影响、持续清洁生产、给过程添绿色、让结果更精彩”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方针,将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延伸到公司承担的每一个工程、每一个项目。公司每年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内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审核和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管理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绿色
4、施工、节能减排方面的不足和不符合项,使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正常运转。公司将在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乙方的环境保护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和施工特点编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程序,并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展开环保工作。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分析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判定重大环境因素,评价其控制现状及可控能力,进行技术、经济、环境可行性分析,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和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案,重点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排放、固体废气物等方面进行控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减少在现场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通过不断审核的机制,产生
5、环境绩效,实现持续改进。3.1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原则3.1.1 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3.1. 2节能减排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1.1.1 1.3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1.1.4 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1.5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
6、的技术经济政策。1.1.6 1.6运用IS014000和IS0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1.1.7 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3 .2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关注社会影响、持续清洁生产、给过程添绿色、让结果更精彩”、“安全环保,以人为本,严守法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4 .3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目标
7、:1、控制工程环境污染指标,消除职业病伤害;2、控制施工噪音、杜绝因噪音引起的投诉;3、加弓金对植被的保护,尽量减少和防止对植被的破坏;4、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业主指定地点。第四章适用环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OO3年6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1999年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8、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3年1月1日起实施)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1999年8月1日实施)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1日实施)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
9、9月1日施行)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起施行)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22、集体食堂和集体配餐企业配餐规范23、环境管理体系、规范(GB/T24011996)24、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5、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6、程序文件第五章环境因素识别5.1 环境因素的识别:1.1 .1选择活动和过程应考虑施工生产全部流程,如基础、测量、底板、地下室、主体结构、屋面、装饰、防水、钢筋绑扎、模板支设等,活动应覆盖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1.2 .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
10、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八个方面和六种排放:5. 1.2.1三种时态 过去:过去发生的但环境影响遗留至今的环境因素; 现在:现场的、现在正在发生着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将来:在计划中或在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5. 1.2.2三种状态-正常状态:指日常的施工生产和维修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等;-异常状态:指非日常但可预见的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设备开机、停机和维修等;紧急状态:不可预见何时发生且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5. 1.2.3八个方面: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 土地污染; 能源资源和原辅材料消耗; 固体废弃物污染
11、; 对社区环境的影响; 其它环境污染(光、电磁波)。5.1.2.4六种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大气的排放; 废弃物的产生与管理; 对土地的污染;-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消耗与使用;-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5.1.3识别方法采用现场排查、统计分析、过程分析、现场调查、面谈、询问和专家评议等方法相结合识别环境因素。5.2环境因素评价的方法与步骤:5.2.1环境因素识别步骤5.2.1.1项目施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工序流程针对施工生产及相关活动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相应评价后形成环境因素评价表,经项目总工审核确认后,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门审批。5.2.2新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
12、部根据新项目涉及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与环境因素排查表进行对比,若产生新的环境因素,应将其填写在排查表上,其中对重要环境因素要一并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们审批。5.3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5.3.1对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多因子评分法,使每一项环境影响得到量化,采用评价表各因子重要性参数(a,b,c,d,e,g等值)来计算重要性总值(R),从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5.3.2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还应考虑: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一产生量 法律法规符合性 关注程度(包括内部及相关方) 能源的消耗量 可节约程度5.3.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现场管理状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因素;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
13、标准的环境因素; 涉及到全球环境问题的环境因素; 涉及地区性突出的环境问题的环境因素; 化学危险品涉及的相关环境因素 消耗量大的能源资源消耗类环境因素 有较大节约潜力的原材料消耗类的环境因素旦发生时可能引起重大环境事故或影响的环境因素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环境因素 现有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环境因素5. 3.4分公司/子公司施工管理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分公司/子公司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工程技术部,经集团工程技术部审核汇总后编制集团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集团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5.4更新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与
14、下列活动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对环境因素的重新识别、评价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本组织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公司的环境方针发生变化时。5. 5记录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环境因素汇总及评价表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5.1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在生活区和非生产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施工作业区执行三级标准。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06. 1.1扬尘控制措施1、土方开挖、回填土产生扬尘控制措施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专
15、人淋水降尘,挖运土方车辆经过的场内路线和回填土作业时必须有防扬尘措施,清扫路面和作业场所采取洒水措施,公路清扫、水泥搬运等,粉尘接触性人员均佩戴防尘口罩。在4级风以上时严禁开挖。2、现场裸露地表扬尘控制措施尽量增大现场道路硬化、绿化面积,未硬化、绿化的部分可覆盖一层细石子,禁止浮土露天。在现场道路两旁,临时设施、办公区四周以及空地采取绿化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源。定期对路面和土建施工场所洒水。3、土方堆放产生扬尘控制措施现场一般不堆放土方,如需要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时淋水降尘控制措施。4、车辆运输产生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的路面应进行硬化,保证坚实、平坦、清洁、畅通。在工地入口处,车辆限速行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设专人对出场的车辆进行清扫,清运渣土的车辆设专人用苫布密封,以防遗洒,保证出场车辆的清洁。土方车辆不得超高装载,渣土、垃圾车辆要有有效的封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