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纺织工业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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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5.1-1项目选址安全检查表序号规范要求依据设计情况结论1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或 工业园区规划的要求,宜选择生产、 生活协作条件良好的地区。纺织工业职业 安全卫生设施设 计标准(GB50477-2017)第3.2.1条2纺织工程的厂址应符合国家工业布局 和地区规划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 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根据所建纺织 工程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 危险性,结合地形与风向等因素,合 理确定。纺织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GB50565-2010 第4.1.1条3化纤厂、化纤原料厂等宜布置在城镇 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并宜避开窝风地段及经常无风、 有害气体扩散条件差的地区。

2、GB50565-2010 第4.1.2条4化纤厂和化纤原料厂的厂区、可燃液 体罐区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时,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灭火时 含有可燃液体或粉尘(包括纤维和飞 絮等固体微小颗粒)的污水流入水域 的措施。GB50565-2010 第4.1.4条5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建厂时,排洪沟不 宜通过厂区。可燃液体罐区及装卸区 不宜紧靠排洪沟。当排洪沟确需通过 厂区或可燃液体罐区及装卸区确需靠 近排洪沟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 可燃液体和灭火时含有可燃液体或粉 尘(包括纤维和飞絮等固体微小颗粒) 的污水流入排洪沟的措施。GB50565-2010 第4.1.5条6工厂的总体布置应与区域规划相协

3、 调,宜充分利用城市或地区已有的水、 电、气、消防、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氨纶工厂设计 规范GB50929-2013第7. L 1条7配套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交通 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 保护工程、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 区用地同时选择。工业企业总平 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3. 0. 2条8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 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 社会、人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规 划、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占地拆迁、 对外协作、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 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进行多方案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GB50187-2012第3. 0. 3条序 号规范

4、要求依据设计情况结论9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 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 捷、工程量小。临近江、河、湖、海 的厂址,通航条件满足企业运输要求 时,应尽量利用水运,且厂址宜靠近 适合建设码头的地段。GB50187-2012 第3. 0. 5条10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 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源和电源与厂 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 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 靠近水源及电源地。GB50187-2012 第3. 0. 6条11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 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GB50187-2012 第3. 0. 8条12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

5、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 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GB50187-2012 第3. 0. 10条13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 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 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 排涝措施;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 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GB50187-2012 第3. 0. 11条14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 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 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 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报告。GB50187-2012 第

6、3. 0.13条15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 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 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 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 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 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GB50187-2012 第3. 0. 14条序 号规范要求依据设计情况结论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 围内;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 度大的新近堆

7、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 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 段;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H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表5.2-1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规范要求依据设计情况结论总平面布置1工厂总平面应根据生产流程及各组成 部分的功能要求、生产特点、火灾危险 性,结合厂址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 能分区布置。纺织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GB50565-2010第4. 2. 1条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和设施 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GB50565-2010 第4.2. 3条3厂区绿化不应妨碍消防车通行及消防 操作。厂区绿化树种应适应工厂生产特 点,当厂房、仓

8、库、露天装置区的火灾 危险性为甲、乙类时,附近不宜种植含 油脂较多的植物,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 树种。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设施的 周围不宜种植茂密的连续式绿化带。GB50565-2010 第4. 2. 8条4总平面设计应以主生产厂房为中心,将 生产、生活及公用工程的建(构)筑物、 堆场、运输路线、工程管线、绿化景观 等按功能分区,且应远期与近期相结合 进行综合布置。GB50929-2013 第7.1.3条5生产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车间布置应根据当地气温、降水 量、风沙等自然条件,及生产过程的连 续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确定,应相对集 中,生产厂房与辅助生产设施宜紧凑布 置或组成联合厂房。2

9、聚合、纺丝车间应布置在厂内主要地 块,并应靠近厂区内部的主要道路,同 时应保证生产流程的顺畅;3精制及罐区宜靠近聚合、纺丝车间; 4生产、辅助车间以及储罐区的防火间 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GB50929-2013 第7.2.1条序号规范要求依据设计情况结论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的有关规定;5生产车间四周应设置消防车道,可兼 作运输交通道路,净宽度不宜小于6m。6储存及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 所距铁路线路两侧应大于200m,且距 路堤坡脚、路垫坡顶、铁路桥梁外侧不 得小于200m,距铁路车站及周围不得 小于2

10、00m,距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 侧各不得小于200moGB50929-2013 第7.2.2条7储罐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罐区应按物料特性分类布置,罐区位 置应满足生产、储运、装卸和安全防护 等要求,同时应留有发展用地,不宜紧 靠排洪沟布置,同一罐组内宣布置火灾 危险性类别相近或相同的储罐:2罐区应独立设置,并应远离与装置无 关的其他建筑;3应避免往返运输和作业线交叉,与罐 区无关的管线或输电线不得穿越罐区: 4罐区应设置消防通道,净宽度不宜小 于6m:GB50929-2013 第7.2.3条8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全厂性的公用仓库应按储存物品的性 质分类储存,建筑单体宜合并,并应集 中布

11、置在运输便捷地段;GB50929-2013 第7.2.4条9厂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区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并宜位于 不同方位,厂内、外运输应避免人流和 货流交叉;2进入防爆区域的厂区运输工具应采 用防爆电瓶叉车;3厂区内的办公及生活设施宜布置在 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 结合区域规划要求,与工厂主要出入 口,厂区主干道、城市干道等统筹安排。GB50929-2013 第7.2.6条10在同一厂区内建设多套氨纶生产线时, 原料罐区、精制回收和热媒站等应统筹 规划。GB50929-2013 第7.2.7条11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大宗原材料库宜 布置在厂区的边缘。纺织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G

12、B50565-2010第4.2.6条12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 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 境的危险区域内。GB50565-2010 第5.1.4条序号规范要求依据设计情况结论13甲类物品应独立设置库房,单个库房储 量不应超过303当储量小于5t时,可 与乙类、丙类物品共用一个库房,且应 设置独立防火分区。氨纶工厂设计 规范GB50929-2013第3.7.3条14精制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料及非明火加热的再沸器、塔顶冷 凝冷却器、回流罐、塔底抽出泵等与精 制塔关联的设备,宜按工艺流程顺序就 近布置。2精制塔宜采用单排联合布置,

13、中心线 或切线宜对其;3精制塔宜在靠近管廊的一侧布置管 道,另一侧宜设置检修场地或通道,塔 的人孔宜朝向检修侧;4精制塔与管廊的间距不宜小于3m,在 精制装置和管廊之间布置泵时,应满足 泵的操作、维修和配管要求;5塔与塔之间或塔与其他相邻设备之间 的间距,除应满足管道、平台、仪表和 小型设备等的布置和安装要求外,尚应 满足操作、维修通道和基础布置的需 要,两塔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5m 6精制塔的安装高度应根据塔和再沸器 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操作要求确定,且应 满足塔底管道和操作所需要的最小空 间,塔的基础面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 于 200mm oGB50929-2013 第4.2.9条二竖向布置

14、15厂区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时,可燃液体 罐区不宜毗邻布置在高于生产厂房、露 天生产装置、主要辅助生产色是、主要 公用工程站或行政生活设施的台阶上。 当确需毗邻布置在高于上述场所的台 阶上时,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和可燃液 体流散的措施。GB50565-2010 第4.2.5条16工艺设备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型运转设备应落地布置,不能满足 要求时应靠近柱子布置;2真空、重力流、固体卸料等设备,应 按工艺流程的要求布置,且应布置在合 适的高程位置。GB50565-2010 第4.1.5条17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 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 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 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 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 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GB50187-2012 第7.1.1条序号规范要求依据设计情况结论确定。18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2应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3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 水威胁。4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应减少土 (石)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护坡和 挡土墙等工程量。GB50187-2012 第7.1.2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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