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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考试管理规定(修订)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综合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方式之一,通过考试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
2、重要环节,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第四条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试资格认定后,可参加具有考试资格课程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五条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工作。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是本科生基本的学习纪律。第六条学校成立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安全保卫部(处)、教务处、后勤处、信息化中心、校医院等部门。本科课程考试工作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
3、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每学期考试前,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要求,研究落实考试任务。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规定、培养方案及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八条学院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严格落实考试任务,抓好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在考试前,认真召开“三会”,传达有关考试文件及要求,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一)学院领导办公会。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二)学院教职工大会。明确任课教师、监考
4、教师、班级导师和年级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考试资格认定、监考、试卷的评阅、成绩评定与管理、考试纪律等。(三)学生动员会。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要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强调学术诚信,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第九条考试期间,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应到考场进行巡视,指导考试工作;各院党政领导也应深入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试工作。第十条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自主选定修读课程。每学期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修课必
5、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课。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和考试条件的当学期必修课,学生可直接参加考试;其余课程需上网选定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并在考试前两周完成修读本课程学生的考试资格认定。凡无故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课程考试。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后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或患急病要求请假
6、(缓考)者,必须于考试前3天(特殊情况除外)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缓考。因病请假要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未经批准请假的学生,视为旷考。不得临考前或开考后申请缓考,同一科目只允许申请一次。第十三条参加第一次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当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进行重修,一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和重修不办理缓考手续。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违纪作弊被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应进行重修。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不设补考,应进行重修。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不设补考,
7、学生可选择其他课程继续学习,专业方向课一旦选定按必修课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考试时间(一)考试时间依据当学期校历安排,期中考试和半学期结课课程的期末考试一般在第九周进行,全学期教学的课程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三周进行,补考及缓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重修课程一般在结课后即可进行考试。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二)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单独组织考试,考核形式由教师自行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可在考试命题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第十五条考试安排(一)考试
8、的组织安排分为学校组织和学院组织两种,通识教育必修课及部分学科基础必修课由学校负责组织,上机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其他课程的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二)教务处负责制定校内考试的排考规则,学院必须按照教务处制定的规则排考。为充分考虑学生考试周内考试任务的均衡,由教务处先对学校组织考试的课程进行排考,待教务处排考工作完成后,学院再对负责的考试课程进行排考。考试安排一经确定公布,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的,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三)所有考试考场须安排专人负责监考,监考人数一般按以下比例设置:50人以下的考场设2人监考,50人至80人的考场设3人
9、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设4人监考。学校负责组织的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出任监考。(四)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对考试组织所涉及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和监管责任。应按照要求,具体安排落实好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和学生参加考试的组织工作,协调教师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批改、成绩录入和保管存档等有关工作。第十六条考试方式(一)课程考试的方式分为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机试、论文、实际操作、大作业、提交作品等方式。课程考试方式的选择以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规定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同一课程(课程号相同)原则上采用同一考试方式和内容进行考核。(二)考试方式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学生公布。
10、考试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需要变更考试方式、成绩比重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当学期开学前五周提出考试方式的变更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对于不按规定方式进行的考试,教务处将予以纠正。(三)实践环节的考查应制订明确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并于实践教学活动开始时告知学生。成绩评定应注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第十七条考试命题(一)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考题难度、深度和份量要适中,应有一定的
11、区分度。(二)闭卷考试的命题考查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题目一般应占70%,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题目一般应占20%,区别不同学生的有一定难度和深度的题目一般应占10%;开卷考试命题主要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目不能照搬书本或直接在书本上找到答案。(三)通识教育、专业核心等课程,应推行“教考分离”,并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不断修改添加新内容,完善试题库建设,期末考试时使用试题库试题。(四)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进度相同的不同课堂的课程试题,原则上由担任该课程的课程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五)命题教师应拟
12、定题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分别作为正考卷和补考卷。A、B两份试卷题目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近三年同一门课程试卷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o第十八条试卷制卷(一)笔试课程试卷命题时应统一采用长春理工大学考试试卷标准格式,用打印机打印,无漏页、漏项。(二)负责命题的教师应按要求使用A4纸将试题打印成试卷原稿,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具有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在参考答案中加以说明。(三)负责命题的教师对试卷的内容、质量和规范问题负直接责任(每份试卷均应保证卷面清晰、内容正确、图表
13、准确、排版规范等)。第十九条试卷审核。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提交学院审定,分别由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进行审核、签批,审定、签字人对试卷的规范负有领导责任,学院审定后进行密封处理。第二十条试卷印刷与领取(一)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学院各门课程考试试卷,于课程考试前1个月统一报送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刷手续,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签收、印刷、保管、分发。(二)试卷须在指定地点印刷。负责印刷试卷的人员要认真收藏和保管试卷原稿,及时销毁废品。试卷印完后,要清点核对数目、密封。(三)学院教学办公室人员将领取到的试卷放置专柜进行保管。考试开始前,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第二十一条试卷
14、保密在命题、制卷、领取、分装、保管等环节中,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严格禁止由学生送印或领取试卷。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不得暗示和泄露试题内容。考试中多余的试卷,应如数回收,妥善保管或销毁。如发生泄题或变相泄题的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试卷归档(一)批阅后的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整理归档。试卷装订要采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班级(选修课以课堂为单位)、学号顺序装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美观。其它形式的试卷(如:美术作品、电子作业等)应采用统一刻录光盘的方式保存,封袋必须按统一试卷封面要求填写内容。(二)同一份试卷参考班级2个以上的,成绩分
15、析表(课程)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系或课程组统一保管;参考班级为一个班级的,只填写班级的成绩分析表。选修课按课堂进行分析,有多个课堂的须完成以课程为单位的成绩分析。(三)各开课单位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将整理好的试卷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以便随时查阅,试卷存期为5年,过期集中销毁,不得随意处理、买卖。试卷等考试材料保管要求做到防水、防潮等,以确保试卷的安全。(四)试卷装订顺序如下:1 .笔试考试:(1)考生签到表(须有监考教师签字)(2)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3)平时成绩登记册(4)成绩分析表(班级)(5)学生试卷2 .机考考试:(1)考生签到表(须有监考教师签字)(2)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
16、)(3)平时成绩登记册(4)成绩分析表(班级)(5)以电子文档保存的学生试卷,用刻录光盘形式保存3 .笔试和机考相结合的考试:(1)考生签到表(须有监考教师签字)(2)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3)笔试部分成绩单及机考部分成绩单(4)平时成绩登记册(5)成绩分析表(班级)(6)学生试卷(7)以电子文档保存的学生试卷,用刻录光盘形式保存4 .口试考试:(1)考生签到表(须有监考教师签字)(2)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3)考试样题:口试内容(4)平时成绩登记册(5)考核记录(6)成绩分析表(班级)5 .论文及设计类考试:(1)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2)考卷样题:论文题目(3)平时成绩登记册(4)成绩分析表(班级)(5)学生论文(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