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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工挂面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1依据及范围11为了进一步规范手工挂面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导规范。12本指导规范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手工挂面的小作坊。1.3生产加工养麦手工挂面等小作坊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 .基本工艺流程调粉一熟化一搓条、盘条一拉吊一干燥一截断一称量一包装3 .主要设备器具3.1 有完好的调粉、熟化、搓条、盘条、拉吊设施设备,干燥场所和设施及截断、称量、包装设施设备等。3.2 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和不易清洗的容器。3. 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4
2、. 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5. 加工场所5.1 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5.2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加工场所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1.1 3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1.4 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区的废弃物要及时清除。1.5 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1.6 室外晾晒应选择背风向阳的露天场地。5 .个人卫生5.1 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患有传染
3、性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5.2 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妆、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6 .生产要求6 .1调粉。在小麦粉中加入适量水(食盐水、碱水),将面和至呈松散的絮状,手握即可成团,轻轻揉搓能复原,再揉成面团,揉压面团至能搓拉成条状为宜。和面用水应保持适宜温度,通常在2(C-3(C7 .2熟化。将面团放至容器中进行熟化,温度控制在20-30。C时,时间约为2小时以上。6.3搓条。将面团分割,搓成直径约为50mm左右的粗条,盘入容器内,继续熟化,在20-30。C时,放置2小时左右。再将粗条搓成直径约为20mm左右的细条,盘入容器内,继续熟化,在20-30。
4、C时,一般时间约为10小时左右,通常过夜放置。6.4 拉吊。将熟化的细条上于竿(棍)上,及时放置于熟化槽,保持湿润,在20-30。C时,放置1小时左右,取出开面,再放回熟化槽,放置1-2小时,取出挂于晒场,进行吊挂开面。6.5 干燥。将刚开始吊挂在面架上的面进行适当分、拉,经过晾晒、自然风干。干燥可以在室内或室外进行。6.6截断和称量。将干燥好的挂面放在工作台上,按照一定的长度截断,再按照不同的规格计量称重。6.7包装。包装材料应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好的挂面应整体美观,不松散、无破损。包装标识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等信息。7 .贮存与销
5、售7.1 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清洁、卫生、通风良好。7.2 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7.3 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潮、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 .质量控制8.1 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者及。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8.2 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8.3 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8.4 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8.5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8.6 严禁使用硼砂、工业氧化钙、过氧化苯甲酰、蓬灰等工业原料和非食用物质,不允许超范围使用硫磺、明矶等。8.7 手工挂面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产品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