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毕业生权益同等性的现实困境与路向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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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毕业生权益同等性的现实困境与路向选择车佳桥(北京交通大学,北京IOOO44)0引言高等职业教育历来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高等普通教育的地 位同等重要,高职毕业生也应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益。2022 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 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其中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学生 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 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

2、、招聘技能型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 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此 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10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 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 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此背景之下,梳理高职毕业生在就业、晋 升、落户方面权益不同等之现实困境,并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为契机尝试提出保障高职毕业生权益的路向是十分迫切的,这也是促 进城镇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稳民心、稳就业的应有之义。1高职毕业生权益同等

3、性的现实困境高职院校学生与普通高校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有所不同,两类 人才各有所长,既有差异也各具特色。然而,高职毕业生在与普通高 校毕业生激烈竞争的同时,仍然面临着社会主体在不同方面、不同程 度削弱其基本权益的现实。1. 1满足岗位需要但不满足招聘需要技能型岗位的核心需要是技能。高职毕业生中相关专业的学生同样能 够胜任一些技能型岗位的基础工作,假以时日也定能有所增益。遗憾 的是,拥有一技之长的高职毕业生在应聘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时却无法跨越高学历的“门槛”,仅因学历不合格而不具有报名资 格。不必要也不合理的招聘要求成为横亘在高职毕业生与技能型岗位 之间的一道阻碍。企业在招聘筛选阶段

4、就已拒绝高职毕业生。王岚1基于2.6万条 招聘信息的内容分析认为,现代服务业用人单位需要具有服务知识、 服务能力和服务情感的高技能人才。然而,在招聘时,无论是何岗位, 企业一律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这一要求直接排除具有应聘意向的高 职毕业生。此外,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能力普遍持质疑态度,但又不 加考查,总体上倾向于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大量岗位也有学历限制。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 “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中要求遴选 的报名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仅335个职位要求学历“大专及以上”“大专或本科”,占比2

5、.5缸 可见,高职毕业生进入体制内工作的 机会并不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录用条件中也存在学历“门槛”。中央和国 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均要求本科或者硕士及以上学 历。类似情况还出现在地方事业单位招聘中,大量岗位的核心需求与 招聘条件脱节,导致招聘单位招不到人而高职毕业生难就业的矛盾处 境。1. 2具备晋升能力但不具备晋升资格晋升通道通常包括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后者是前者的充分条件。对 高职毕业生而言,日益精进的技术技能水平应是职务晋升的“加速 器”,但实际情况却是高职毕业生因低学历而不具备晋升资格。高职毕业生在职务晋升通道受到严重阻碍。在职务晋升通道,企业通 常采用“竞聘上岗”的方

6、式确定各职务人选,对竞选人的要求包括 学历、职称、任职年限等多个方面,从底层到中层再到管理层,要求 越来越高,综合考量后确定岗位最终人选。多数企业对中层及以上岗 位的学历要求通常是本科及以上,将高学历作为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看似公平的竞争赛道却没有设置同一起跑线。企业对晋升者学历的偏 好不自觉地体现在竞选规则之中,理应在竞聘中得到重视的、代表员 工个人能力的业绩、奖项等其他指标被学历这一指标实质性替代,高 学历已成为职务晋升的壁垒。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职毕业生本不具 备“先天优势,即便拥有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也不能为其职 务晋升增添出彩的一笔。此外,部分企业缺少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 位对应

7、的转换制度,这样不仅因高学历的限制而未给予高职院校出身 的员工以晋升资格与竞聘机会,还关闭了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员 工走向管理岗位的通道。无论从哪一角度看,对高职毕业生而言都有 失公允。相比较,职级晋升通道对高职毕业生更为公平。职级晋升的基本条件 是任职满一定年限后可逐级递增,而职级起点的决定因素是学历。以 公务员职级晋升为例,考入公务员后的专科生职级为二十六级科员, 本科生职级为二十五级科员。在这方面,高职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毕业 生学历层级不同,职级计算起点、晋升时长有所差异,属于相对公平。1. 3拥有落户需求但不拥有落户机会高职毕业生作为应届毕业生中的一大群体,拥有大量的、强烈的落户 需求

8、。但在常住人口 300万以上城市的两大落户通道(即非本市户籍 应届毕业生落户通道和人才引进落户通道)中,高职毕业生往往没有 落户机会。以下分别以北京(超大城市)、成都(特大城市)和厦门(I型大城市)的落户政策为例。在北京,应届毕业生落户须满足“入职有落户名额的单位后,除年 龄限制外,学历上须满足硕士及博士毕业生或者北京地区高校、京外 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要求。在人才引进落户通 道,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22) 38号)规定,应届毕业生须获得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第一名且 贡献突出或者属于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而现阶 段,多数职业院校仅设

9、有专科层次教育,虽然专升本人数在逐年增多, 但是大部分高职毕业生仍仅有专科学历,获得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竞 赛奖项的人数极少,获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又要求一定的工作 年限。因而无论是学历层级还是技能条件,对高职毕业生来说都是不 大可能达到的。由此可见,高职毕业生的实际情况难以满足两大落户 通道的要求。在成都,高职毕业生凭毕业证,只能申请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 户,而普通高校毕业生无落户区域的限制。在厦门,户籍迁入政策在应届毕业生落户通道对高职毕业生设置了 “取得成教类本科学历”条件。在人才引进落户通道,中级工虽可 落户,但若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还须有住宅房,且本人所持有的所 有权所占份额不

10、低于51%;高级及以上技工仍要求房产,仅缴纳社保 时间低于中级工;参加的技能大赛级别至少是厦门市A类以上。2高职毕业生权益同等性的困境成因高职毕业生在就业、晋升、落户方面不同等的困境是多种因素长期影 响所致,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高职教育地位边缘化、招聘用人理念单一 化以及落户政策要求主观化的现象始终存在。2. 1高职教育地位边缘化高职教育地位边缘化是指高职教育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其建设和发展 非中心化,进而导致公众对高职毕业生素质低、能力弱的偏见,这是 高职毕业生未能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益的首要原因。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较低。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大部分社会公众 始终认为“职业教育是低层次的教育

11、,这一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 阻碍了高职教育的进步。在党的十九大之前,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技术 技能人才的需求尚不迫切。长期以来,高职毕业生多就业于初级劳动 市场,从事汽车维修等体力劳动工作,甚至有的高职毕业生没有足以 谋生的技术技能,长期属于社会劳动的底层群体,难以通过职业经验 的积累提高社会地位。加之精英主义教育思想的盛行,弱化了高职教 育的重要性,最终导致高职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此消彼 长”,严重失衡,社会对高职毕业生难以接纳、肯定与重视,又进 一步固化了高职毕业生低素质的社会形象。高职教育建设的驱动力不足。教育部对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 况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

12、3 999亿元,其中, 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 758亿元,占比约为20% 2。可 见,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财政投入远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此外,政府对 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生源等扶持力度不大,高职教育建设相关的公 共政策、教育主体、社会声誉逐步“被边缘化”,进而加大高职毕 业生的社会压力。2. 2招聘用人理念单一化各用人单位理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招兵买马”,但在招聘时却 对名校和高学历标签有所执念,直接或间接地以名校、学历作为招聘 录用的标准,最终不断热化社会对名校和学历的追捧,形成唯名校、 高学历的不良用人理念与氛围。这一僵化的、单一的招聘理念,以及 在学历普遍提高的时代下仍然功利的用人

13、氛围,不断加剧用人单位对 高职毕业生的歧视。根深蒂固的名校情结、唯学历论实质上体现了招聘主体的两点偏见。 其一,将毕业院校在社会的声望“增色”于学生个人的能力水平。 招聘单位对名校的“依赖”可能并不是因为相信名校的课程设置、 教学质量等方面更加优质,相反,即使看到了名校毕业生存在的一些 不足,也仍然赋予名校强大的意义。其二,将学历层级高低与学生综 合能力强弱对应画上等号。专科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最低一级 的学历,进而默认专科生的综合能力也在“最低一级”。但学历层 级不能与个人能力水平完全对等,专科生的实践能力并不必然低于普 通高校毕业生,且在任何用人单位的运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岗位都 需要

14、高学历匹配的学习能力,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高职毕业生同样可 以胜任部分岗位的工作,用人单位“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岗位的就 职者都具有高学历显然是不合理的。2. 3落户政策要求主观化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之治即“制定出来的法律被人们普遍遵守,人 们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但在落户政策方面, 无论是应届毕业生落户通道还是人才引进落户通道,对高职毕业生的 要求明显高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成因正在于政策制定环节未从实际 情况出发,工作形式化、主观化。反观各地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两大落户通道可以发现:一方面,忽略了 高职毕业生的落户需求。既没有切实地考虑高职毕业生的实际情况, 也模糊了应届毕业生中高职毕

15、业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边界,导致在 应届毕业生落户通道中大大降低了高职毕业生的落户概率。另一方面, 主观上希望吸纳高质量人才的目的脱轨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客 观情况。在人才引进通道中对高职毕业生技能级别的过高要求正是没 有寻求合理事实依据的体现,而若是出于城市各区域经济建设所需人 才资源量的考虑才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落户区域进行限制,其潜 在损益也仍然值得三思。3高职毕业生权益同等性的路向选择我国当前经济正从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从“中国制造”转 向“中国智造”,更加需要包括高职毕业生在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 人才在各个领域攻坚克难。保障高职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 同等权益是培养高素

16、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基础。3. 1全面促成高职教育的地位同等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公平是高等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3。自1999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 9号)中首次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 来,我国高职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4L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于 2022年3月1日发布的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显示, 2022年,在全国3 021所高等学校中,普通本科学校1 238所,本 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 486所5。可见,高 职教育在规模上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让社会各主体 认识到高职教育并不是“低层次”教育,高职毕业生也不是“低 人一等”的人才,根本还在于提高高职教育地位。因地制定高职规划。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对职业教育 的定位,即“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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