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国邦科技有限公司激光器及光学元件配套机械结构零部件加工生产和光学元器件镀膜洁净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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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激光器及光学元件配套机械结构零部件加工生产和光学元器件镀膜洁净项目建设单位: 广元国邦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年四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2、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激光器及光学元件配套机械结构零部件加工生产和光学元器件镀膜洁净项目建设单位广元国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工业园2-48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28000建设地点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立项审批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3、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20-510803-39-03-419681FGQB-0001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 3311 金属结构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地率/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2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广元国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主要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技术研发、服务,机电设备、五金、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等。根据市场的需要,广元国邦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租用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袁家坝工业园标准厂房(袁家坝川浙园中小企业孵化园B区标准厂房10号厂房,1760平方米),新

4、建“激光器及光学元件配套机械结构零部件加工生产和光学元器件镀膜洁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项目”)。项目主要新购机械设备,新建激光器及光学元件配套机械结构零部件生产线。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发展局对其进行了立项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803-39-03-419681FGQB-000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购机械洁净、清洗、烘干设备和真空镀膜机、超声波清洗机,新建激光器及光学元件配套机械机构零部件加工、镀膜、清洗线。根据备案文件内容,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为激光器及光学元件配套机械结构零部件加工;光学元件镀膜洁净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将镀膜生产外协处理,镀膜洁净生产线内

5、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号)(2018年修改) ,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广元国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项目环境管理及环保设计的依据。二、项目产业政策与规划、选址合理性1、产

6、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厂于2020年1月6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激光器及光学元件配套机械结构零部件加工生产和光学元器件镀膜洁净项目”备案(备案机关: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803-39-03-419681FGQB-0001号,见附件1)。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租用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

7、公司位于袁家坝川浙园中小企业孵化园B区10号标准厂房用于生产,该标准厂房已于2015年8月取得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广环开函201516号)(标准厂房租赁协议以及标准厂房的环评批复详见附件)。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是川府函1993519号文件批准建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且为川办函200448 号文予以保留的47家开发区之一。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原规划面积为8.58平方公里,扩区面积为19.65平方公里,扩区后园区总面积为28.23平方公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川环建函201188 号文对园区出具了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根

8、据规划环评,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所属产业园区发展方向,见下表。表 1-1 园区规划符合性园区名称发展方向本项目王家营工业园电子机械、食品、饮料、医药、化工产业建陶工业园环保型陶瓷产业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电解铝、铝合金、铝制品产业,辅助发展机械、建材加工业、化工行业机械结构零部件加工塔山湾产业园电子机械产业盘龙工业园医药、农副产品、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石盘工业园纺织业石龙工业园建陶、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昭化工业园纸制品制造、化学品制造本项目为机械结构加工,位于袁家坝工业园,符合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产业发展方向。同时,本项目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详见附件)。根据广

9、元市袁家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M2(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袁家坝工业园区规划。与标准厂房符合性:由于原项目为标准厂房生产,未涉及到具体引入企业的种类,根据标准厂房项目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标准厂房在今后入驻企业需按相关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项目环评。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袁家坝工业园区规划,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原标准厂房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3、项目选址、外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广元市袁家坝工业园,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成标准厂房,在厂房内布设项目生产线。根据现场调

10、查,项目周围为园区其它企业,项目外环境关系情况如下:北面:项目东北侧25米为四川五神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厂房,其入驻企业主要为四川智捷利机器人有限公司、四川五神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太阳能热水器)、广元营益包装有限公司(生产塑料标签及包装膜)、四川浙元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木塑板、石塑板、PVC板等墙体装饰材料);四川涵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EPS颗粒、保温板等建筑材料)。西北侧、西侧(标准厂房外)85米以外为山坡地。东面:东侧240米为广融紧固器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射钉弹紧固器材);南面:南侧110米为四川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南侧170m为龙浩国际飞行学校;东南侧

11、235米为嘉陵江;西面:西北侧、西侧(标准厂房外)85米以外为山坡地。本项目生产厂房(10号)东侧紧邻为9#厂房(闲置)、西侧紧邻为为11#厂房(楚铭科技)、西南侧隔厂区道路为12#厂房(闲置)、东南侧隔厂区道路为8#厂房(金泰能新材料)。项目地评价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保护物种、水源地、生态敏感点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无环境制约因素,外环境对本项目不会造成影响。外环境关系见附图2。根据了解,项目所在园区基础设施如城市污水管网、天然气管道、自来水管网等已经铺设完毕,项目地市政设施完善。项目的水、电、通信等主要设施可依托工业园区内设施。综上分析,项目地地

12、理位置较为优越,交通较为便利,周边均为已建或者规划待建的企业,与本项目工业环境相适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工艺简单,经过合理的处理后都能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加上厂址周围没有其它需特殊保护的敏感性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与周边环境相容。4、与相关的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指出:“各市(州)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推进电子信息、木材加工、制鞋、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

13、1号)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时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其中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14、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 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制。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其中要求: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广元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5、(20182020年)的通知,其中要求: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同时要求: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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