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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设置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设置、执教人员要求、课程设置、教学评价、场地设施与安全管理、机构运营与服务。本文件适用于我省青少年校外乒乓球培训的机构设置与服务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青少年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是指在我省境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以传授和提
2、升乒乓球运动技能为目的,面向4一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校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的组织或机构。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3.1 场地设施是指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人均培训面积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服务规范又称标准化服务,是由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某项服务应达到的统一标准,要求从事该项服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进行服务。在此特指,我省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为
3、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而遵从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准则。4机构设置4.1 机构属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应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4.2 机构名称4.2.1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标明“体育
4、培训”字样或标明“乒乓球培训”等具体体育项目培训字样。4.2.2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4.3业务活动4.3.1校外乒乓球类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必须遵从以下业务范围:a)乒乓球运动人才的培养;b)乒乓球运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c)乒乓球运动竞赛、表演、娱乐、休闲等服务;d)其他体育活动。4.4从业人员4. 4.1校外培训机构应包含:招生人员、运营管理人员、执教人员、教研及教管人员等,还应配备场地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4.1 4.2应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
5、人员担任。4.5 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管理制度(2)教学训练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4)培训材料编写审核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管理制度(6)学员管理制度(7)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8)招生和收退费管理制度(9)其他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还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含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内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6 党的组织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6、。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联系业务主管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培训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支持党组织的活动。5执教人员要求5.1 基本条件5.1.1 培训机构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及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能力。5.1.2 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a)体育(乒乓球)教练员职称证书;b)社会体育指导员(乒乓球)职业资格证书;c)中国乒协、我省乒协颁发的教练员培训等级证书;d)体育教师资格证书;e)经人力资源和社会
7、保障部、教育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乒乓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f)经市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乒乓球)相关证书。5.2 师资配备5.2.1 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乒乓球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教学人员。5.2.2 培训机构师资队伍规模超过5名以上的,应设置和配备1名专职教学顾问或教学总监。教学顾问或总监应取得中国乒协、省乒协认证的中级以上执教资格证书,应每月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执
8、教人员内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5.3 执教能力认定与等级划分5. 3.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乒协全国乒乓球教练员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我省乒协依据相应管理办法,针对全省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的教练员的执教能力进行从业资格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6. 3.2从业执教人员需通过以上执教能力培训并考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等级教练员证书,并在我省乒协进行备案。5.4 执教人员管理5.4.1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青少年校外乒乓球机构的良性发展,消费者有权通过省乒协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媒介查询和了解机构从业教练员的资质等级。5.4.2机构执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
9、、教师资格(资质证明)、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5.4.3对于教学生产过程中出现失德、违背教练员基本素养、欺诈学员课酬等重大过失的教练员,省乒协有权永久取消失德人员的相应教练员资格证书,并全省通报。6课程设置1.1 培养目标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小学教学的一般规律,培训学生对乒乓球运动知识的历史、理论的理解,养成良好的训练习惯,掌握乒乓球运动基本的技能和战术战法,达到强身健体、心态阳光、身心协调发展的目标。1.2 课程设置原则针对青少年运动技能的学习与发展,需遵循下列原则:a)运动参与原则: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选择自身需要的健康运动处方;具有较高
10、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观赏水平;b)运动技能原则:有利于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自己的运动才能,在乒乓球运动技术上逐步提高;愿意参加有挑战性的运动竞赛;c)身体健康原则:有利于全面发展体能,提高自身科学锻炼的能力,练就强健的体魄;d)心理健康原则:有利于在挑战性的运动环境中形成并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e)社会适应原则: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关心、积极参加体育事务。1.3 课程设置内容课程内容分为应知、应会的规定要求和带有创新特色的自选要求两部分。6. 3.1应知:理论部分理论部分占教学比重不少于10%,主要包括乒乒球运动概述及乒乓球运动简史;乒乓球运动技术特点及身体锻炼价值;乒乓球简单裁判
11、法及竞赛方法等。7. 3.2应会: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占教学比重不超过70%,主要包括准备活动、基本技术技能;基本战术;身体素质;心理训练等。基本技术:(1)发球技术;(2)接发球技术;(3)推挡技术;(4)攻球技术;(5)搓球技术;基本战术:(1)发球抢攻战术;(2)接发球战术;(3)对攻战术;(4)搓球战术;(5)拉攻战术;(6)削中反攻战术;(7)弧圈战术;身体素质:(1)一般身体素质;(2)专项身体素质;心理训练:(1)心理训练的意义和作用;(2)常用的心理训练方法。热身准备:(1)静态拉伸;(2)动态活动;(3)专项性热身训练恢复:(1)放松活动;(2)专项理疗知识;(3)饮食营养知识运
12、动损伤:(1)运动损伤的概念与分类;(2)急性损伤的应急处理办法;(3)损伤的预防与康复训练。6. 3.3自选:特色创新允许并鼓励校外培训机构自主开设特色教学,自选项目占教学比重不超过206.4 课程时长设置6. 4.1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针对12岁(含)以下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12岁以上的不得晚于21:OOe7. 4.2单次培训课程总长不得超过90分钟,即45分钟1小节,不得超过2小节的设置标准。6.5 教材要求6.5.1 教材应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
13、学性、适宜性。6.5.2 5.2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6.5.3 机构自主研发培训教材,其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6.5.4 教材应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示,并不得强制学员购买教材或教学影像光盘、视频资料。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6. 5.5严禁使用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的培训教材和资料。7教学评价是以教学目标为导向,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测量。包括对教学工作质量的测量、分析和评定;对
14、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课程评价。教学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开。7. 1评价原则7.1.1 目标达成度:培训有效达成教学目标。7.1.2 课程科学度:课程的设置能够有效的达成教学目标。7.1.3 学员满意度:学员有效获得知识,发展能力,具有积极的情感体验。7.2 评价体系要素7.2.1 建立以“教学质量”、“竞技能力”、“等级测试”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教学质量”重在考核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过程、培训要素是否达到要求;“竞技能力”重在学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所提升的竞技水平;“等级测试”重在学员通过运动技能进行等级测试对自主学习实现目标设定。7.2.2 教学过程中既要遵从
15、国家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要求,又要突出全民健身的特点,落实教学评价体系的实施,保障教学质量,从而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满足社会认可程度和专业认可程度。7.3 教学质量7.3.1教学质量主要包括“课程、教材、教师、教学硬件、教学管理”等方面。7. 3.2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现场考察、资料查阅、座谈等进行。7.4竞赛比赛是提升学员竞技能力和检验机构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但竞赛目的不是让学生“优胜劣汰”,而是发掘青少年学习潜能、激发学生在乒乓球运动领域的学习兴趣。7.4.1培训机构应在常规教学过程中积极组织青少年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如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乒乓球赛事。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培训机构承办相应级别赛事。7.4.2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应丰富赛事频次,积极组织周赛、月赛、季赛等相关活动,有目的的对学员阅读比赛、领悟技能、意志磨练等能力实施培养策略。7.4.3青少年参与赛事要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同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招生和选材的唯一依据。既要保障教育公平,也有利于竞赛回归教育的本质。7.5运动技能等级测评运动技能等级测评,是针对运动项目的训练、测评、比赛提供科学系统的指引和认证,达到“以评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