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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有限公司检验用培养基管理制度XY1-Z1-IO编制受控状态受控审核版本/状态A/0批准生效日期2023年02月28日序号修改内容修改人批准人修订日期1 .目的制定培养基的管理制度。2 .范围检验用培养基。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检验人员实施,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5 .内容:5.1 微生物检验员由质量部授权担任,须具有一定的微生物学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5.2 培养基制备前的准备工作5.2.1 2.1制备所用的玻璃器皿须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洗涤、干燥。5.2.2 干燥后的器皿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灭菌。5.2.3 已灭菌的器皿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并在1周内用完。5.3培养基外购与保存5.3
2、.1外购培养基做好登记,记录信息完整。5.3.2培养基应保存于干燥器内,置于阴凉处,避免高温、受潮板结、霉变等。5.3.3受潮、霉变、过期的培养基应报废处理,不得使用。5.4培养基的使用5.4.1无菌检查:每批培养基随机抽取不少于3瓶(批次总数少于3瓶则全检),配制好灭菌后在相应温度下(细菌3035;真菌2025C)培养14天,应无菌生长。1.4.2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称量、配制、分装、灭菌。1.4.3 填写配制记录,其内容有名称、配制量、配方(比)、操作方法中的重要参数(时间、压力、温度)、配制日期、配制者、截止使用日期。5. 4.4在已灭菌的培养基容器外做好标记,注明名称、截止使用日期。6. 4.5配制好的培养基的保存5.4.5.1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121C灭菌后保存于2-8C冰箱,流体培养基不得冻结,冻结者不得再用。5.4.5.2灭菌后的培养基保存期不得超过3周。5. 4.5.3在规定的时间检查培养基的外观,如有失水、沉淀、胶塞松动,浑浊、长菌等异常现象,须及时处理,不得使用。6. 4.5.4贮存培养基的冰箱不得存放食品等无关的物品。7. 相关记录培养基配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