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有出才有进:先找好超龄法警出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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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出才有进:先找好法警“出”路旬法改革下如何修通司法警察进出渠道论文提要:“进出”不畅,已成为警队发展的瓶颈,重要原因是超龄法警的“出口”过窄,转部门不易,从而占用警队的编制,引起年轻法警进入警队的“进口”受堵,导致警队年龄结构偏老。这是一个连锁反应,重中之重还是先引导好“出”,才能做好“进”,进出畅通,警队才能发展的更好。那如何做好“出”这篇文章?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个人拙见:一是政治处做好统筹规划,警队做好思想工作,接受部门做好用人工作;二是配足配齐警队机构,让年轻法警看到上升的空间,争着愿意到警队中来。只要畅通司法警察进出渠道,就能使警队新旧顺利交接,不断壮大警队力量。本文先从警队进出渠道

2、面临的困境着手,再找出原因,提出不成熟的一些建议。对于每一人,他所能选择的奋斗方向是宽广的。爱因斯坦警力不足一直是困扰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瓶颈,随着刑事案件大幅增长、安全保障形势恶化,再加上警力流失严重,这一切让警队开展工作时在警力的安排上更是显得捉襟见肘,也严重制约了警队的长远发展。为此,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方面应加大力度,畅通司法警察进出渠道,逐步配齐配强司法警察,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个人拙见,如何才能畅通进出渠道,抛砖引玉,以期对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有所裨益。首先我们来看下当前警队面临的困境:一、进出两难:想进的进不来,要出的出不去从S市范围来看,各个基层法院的专职司法警察队伍基本上都

3、存在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是40周岁以上的法警占比较大,年轻法警在非专职法警岗位较多,出现了专职司法警察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司法警察进出渠道不畅。近年来,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司法警察都是通过招录渠道进来,另外,司法警察提拔使用比较困难,队伍存在明显老化现象。由于整个法院系统案多人少,各个部门都缺人,故此,新进的司法警察,都被院里分配到其他部门,能到警队来当专职司法警察的较少。想进的进不来,要出的出不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一)外患:案多人少,警力紧张截止2015年5月,J法院警队人员得到增加,但警力不足、调配难度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加

4、上2013年刑事案件数大幅增长,3名被告人以上(含本数)的案件明显增多,达到33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数的16.9%)o按照最高院标准,不论押解、看管,警力配置必须达到2:1,而专职法警仅5人,3名被告人以上的案件,警力配置绝大部分都未达到标准,存在极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刑事保障尚且困难的情况下,更谈不上更好的开展民事审判保障、安全保障等其它工作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二)内忧:另谋出路,流失严重2011年至2015年间,J法院警队人员总人数从5人增加到14人(含2013年退休1人),可谓是茁壮成长,前景喜人。但人才流失也不少,2013、2014年,共转到法官岗位3人,现法警共有10人,真正打

5、算一直留在警队的仅4人,都是40周岁以上的同志。警队里的年轻法警跃跃而试,期待能过司考,转岗到审判岗位,据统计2014年司法考试,40周岁以下的5人都参加了。鉴于本院审判岗位比较缺人,如果有人能通过考试,转到审判岗位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是可预见到的人员流失数字。如果把范围扩大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各级法院,我想这个数字将更庞大。假如参加司法考试的5个人全部通过(如果有毅力,年复一年的备考,最后通过的可能性较大),那警队只能重新再招录法警或从其他岗位转任。走了再招,招了再走,周而复始,警队难道成为从法警、书记员到法官之路的缓冲部门?到最后留在警队,永远只有40周岁以上的3个人!为什么会造成警队年龄

6、结构偏老,留不住年轻的司法警察?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下面我们来找下原因:二、渠道瓶颈:出口过窄、入口受阻(一)出路较窄年老法警的去向较难安排,对超龄、到龄司法警察长期工作在警队,把青春年华都奉蔽给了警队事业。等年龄到了45周岁以上时,他们仍然留在警队,对押解的安全性提出很大的威胁,如何安置年老法警,是个很大的难题。这也是个最重要的原因,当务之急,应该先疏导好“出”的渠道,有出才有进。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他们仍然占着警队的编制,就没有更好的理由,向院里要求调入更多的年轻的法警。(二)警队性质所限,年轻法警不愿留在警队1、处于协助地位,难受重视2012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三条:人民

7、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可见协助地位是由法警的工作性质决定的:一是从属性。各级法院的主职工作是审判和执行,法警一直都处于从属地位,长期停滞在打杂、应急的阶段,当然也就对司法警务工作有效展开产生消极影响了。法警的重要性只有真正需要司法警察冲锋陷阵的时候,才能引起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但往往是暂时的。I二是被动性。相对于公安等其他人民警察可依照相应的执法程序主动行使警察权,履行职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则必须在法官的指令下行使职权。部分法院领导片面地认为司法警察不能成为独立的执法主体,认为法警只能保障审判秩序,却不能保障审判权

8、力的实现,只把法警当成工勤人员使用。专属性、被动性导致了法警部门难以真正受到重视。这也导致很多法警在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以作一天和尚撞一天(1)杨守相: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探索,载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4期,第197页。钟的态度来应付工作。没有发展,没有出路的思想一旦形成,就会形成遇事能拖则拖,能躲则躲,很难产生战斗力,根本不可能在法警工作中有所作为。2、发展上升空间较小法警的出路较少,上升之路就比较窄,而且受限比较大。一是从横向看,由于司法资格证书的限制,法警要出去,只能往综合部门走。以2013年J法院双聘的岗位为例,共11个部门的中层干部,只有法警、办公室2个部门是没有审判资格限制的,

9、其他都是要求有审判资格的,可见法警的出路有多么的狭窄。相对而言,法官的选择余地就多多了。二是从纵向看,法警很少有从下级院往上级院选调的现象,即使选调职位级别上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三是从职位看,法警部门职位有限,许多法警辛苦几十年也可能只是一名普通警察,很容易使法警对自己的前途丧失信心,从而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也大打折扣。四是从奖励看,由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晋升机会较少,更不易获得表彰嘉奖。在这重重束缚下,法警难有作为,其工作积极性当然大受打击。反观法官的发展上升之路比较明朗,通过自身努力是能够达到自己想要的目标的。职位可以由书记员上升为业务庭室负责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乃至院长,而级别也可以一

10、路由科员上升到正处乃至更高级别。3、新进法警学历渐高,通过司法考试的可能性变大原先司法警察的录用条件相对较低,有的法院将业务素质不高的书记员、审判人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有的法院将年龄较大的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法警岗位2,致使警队中学历参差不齐,专业纷杂。现在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进来,新进人员全是大学本科学历,又年轻力壮,相对而言,这部分人学习能力较强,一般经过几年的备考,通过司考的概率较大。这也促使新进人员专心准备司法考试,把法警身份作为过渡,最后实现法官的梦想。三、解决途径:重中之重先找好超龄法警的出路外有案多人少困境,内有人员流失问题,如何寻找一个可以畅通进出渠

11、道的途径?当务之急,一是还是先引导好出口,才能更好使得警队年轻化;二是提高警队自身的地位,不可妄自菲薄。(一)有出才有进:先找好“出”路对超龄、到龄调整岗位的司法警察进行妥善安置,做到人尽其才。年纪大的司法警察长期工作在基层,把青春年华都奉蔽给了警队事业。因此,对超龄、到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妥善安里,以充分调动其他司法警察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警队工作的吸引力。纵观法院系统,超龄法警也只能调整到非法官岗位,要到外单位去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对基层法院来说,非法官岗位也只有纪检室、政治处、行装处、办公室等,这些岗位也通常是安排年龄较大的审判职称人员的地方。一是政治处每年要综合考虑,各个部门需要调

12、岗的人数(2)丁夏喜:浅析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载司法警察工作通讯2014年第2期。等,才能统一安排。二是警队要做好超龄法警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能顺利适应新岗位,在新岗位上发挥余热。三是接收部门要做好工作分配,做到人尽其才,用好超龄法警。(二)进一步完善警队使用人机制首先要加大招录新法警的工作力度,同时也要完善法警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人民法院招录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任命为法警,这是全面提高法警素质的第一道防线。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面向警察院校招录法警,并设定特定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要求。其次要推行法警领导岗位聘任

13、制。改革以往行政任命方式,能者上、庸者下,让真正具备领导才能的法警走上领导岗位,再者,精简分流,疏通“出口”。对在编法警队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以及相应的调整,使法警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另外,探索改革司法警察的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任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法院系统实行聘用制司法警察已成为改革的一种趋势,从效果上看,聘用制司法警察日渐成为司法警察队伍中一支必不可少的生力军,但同时我们除了在注意提高其经济待遇的同时,也要解决好工作矛盾,提供各类在职教育,培训的机会,积极支持他们加强学习以及适合于其个人发展的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为他们实现自我深造和个人发展

14、创造条件,并择机建立和实施聘用法警任期待遇等级制,以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解决警队管理依仍存在混乱的问题。首先,要理顺法警队的编制。按上级法院规定的比例配警,认真落实编队管理,对现有法警进一步进行整编、分流、归队,切实改变目前存在一些法警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状况。其次对在岗司法警察进行优化管理,保持司法警察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目前司法警察在进口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进人无固定渠道,造成司法警察的来源复杂,导致法警队伍人员素质不高。因此,应该注意吸纳从部队转业人员中的优秀专业人员、公安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录吸收法警,解决进口问题。最后,对在岗法警进行科学管理。一是要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建立和完

15、善晋升机制和内部奖励机制,除了按衔别之外,还要制订具体的奖励考核办法,实行季度、年度的奖惩办法,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要严格业绩考核标准,推行优胜劣汰制定,凡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将其清理出法警队伍。要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对年老体弱、不胜任法警岗位的同志的退警、转岗等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法警队伍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警察序列,使司法警察队伍从领导体制上,年龄梯队、素质层次等方面有序地发展。对司法警察管理模式的改革,并非是朝夕之事,也并非是理论探讨之事,而是一个长期实践探索的过程。我们应该着重转变司法警察管理理念,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创新,在实践中有所成就,从而建构一套适用行之有效的畅通司法警察进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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