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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办理方式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动植物检疫”模块;或到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现场相关业务窗口办理。三、申请条件(一)动物遗传物质进口目的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过双边检疫协定。(二)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货主或代理人应持有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等有效单证。四、提交材料(一)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再需要提供)。(三)熟悉动物遗传物质保存、运输、使用技术的专业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四)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专用存放场所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的图片资料(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网上办理提供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供纸质材料。五、办理流程(一)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首次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应向直属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并提交有关材料。(二)直属海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正式受理后,直属海关依据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三)备案完成后,直属海关应将已备案的使用单位报告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