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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深入开展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摸清XX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处罚等情况,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一)摸排范围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基础数
2、据,摸排全区范围内XX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1 .时间。主要摸排XX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XX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2 .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摺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
3、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3 .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所有未经合法合规用地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的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
4、的等。4 .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化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黑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建设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或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房屋。(二)摸排类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
5、以下三类。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住宅类房屋,村(居)民委员会要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以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做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知尽知。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
6、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摸排方式根据不同房屋类型,明确相应调查内容,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区、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各自优势,形成“村级摸排、乡级填报、区级审核、市级复核督查、省级汇总督导”的排查链条,共同做好摸排工作。1基础资料准备。要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数据,结合我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定我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2 .外业摸排。开
7、展全区域摸排,采取日常巡查、举报线索、信访舆情分析等多种手段,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下发的遥感影像图斑作为外业摸排核查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要据实开展摸排。外业摸排要准确、全面,查清每个项目的基础信息,填写信息采集表,要利用国土调查云智能管理系统从远近内外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或建(构)筑物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如实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3 .内业核对。要建立严格的摸排成果质量控制机制,逐个项目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做到全过程留痕。区政府通过调研督导、核实验收等多种方式,严格检验摸排结果,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XX市将对我区上报的摸排结果开展复
8、核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区。二、时间安排(-)开展摸排审核(到2023年X月底)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有关技术单位和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开展外业摸排,镇、街及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排并填报信息采集表。(-)数据汇交复核(2023年X月X日-X月X0)XX市将采取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的形式对我区摸排成果进行复核督查,并通过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上报数据,形成全省工作台账。(三)督导检验成果(2023年X月XEI-X月X0)XX省对XX市上报数据开展督导检验,采取明查暗访、实地督导等方式,严格检验摸排成果。三、组织机构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9、区政府决定成立XX市X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人员组长:XXX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组长:XXX区政府副区长成员:XXX区纪委副书记XXX区委组织部副部长XXX区委宣传部副部长XXX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XXX区委网信办主任XXX区委编办主任XXX区法院常务副院长XXX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XXX区发改局局长XXX区教育局局长XXX区工信局局长XXX区公安局副局长XXX区民政局局长XXX区司法局局长X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局长XXX区住建局局长XXX区农业农村局局长XXX区文旅局局长XXX区卫生健康局局长XXX区市场监管局局长XXX区扶贫办主任(二)工作机构领
10、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局长刘险峰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三)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领导和统筹推进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四、工作要求(一)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强化摸排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好政策培训、督查指导、检查复核、宅基地认定等工作。(二)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精心组织摸排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
11、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形成由村到镇、街道再到区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摸排工作。(三)“零容忍”管住新增,做到立行立改摸排工作要与“控新增、去存量”有机结合,要立行立改,把坚决遏制新增作为第一要求,对增量必须“零容忍”,把遏制新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对顶风作案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四)广泛宣传发动,严肃执纪问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进行持续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
12、坚决防范摸底排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镇街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以下供参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二、工作
13、任务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1 .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2 .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
14、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播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且外业调查面积都按房屋实际整体面积计算。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3 .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
15、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省自然资源厅省农
16、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二)摸排类型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2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3 .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