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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公 开招 标 文 件政府采购编号:XCGZX20XX-149采购项目名称:网络及电子设备(含集成)集中采购机构: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XX年11月30日目 录一投标邀请函-(2)二投标人须知-(3)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1)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17)五合同条款(格式)-(18)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1)一投标邀请函我中心受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网络及电子设备(含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网络及电子设备(含集成) 采购编号:XCGZX20XX-149 采购人
2、: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西门坝桥沿河43号3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B. 具有网闸、自主报价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产品销售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商参加投标除外);C. 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D. 具备工信部(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4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该函可在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
3、内下载)回传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并电话确认,传真及电话:0510-8270403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5公开答疑会时间:20XX年12月6日10:00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6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可用银行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投标前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确认。收款单位: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10-82704033)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 8
4、87010198500011968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8投标时间:20XX年12月22日12:30至13:00截止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9开标时间:20XX年12月22日13:00开标地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10定标时间:20XX年12月22日评标结束定标地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11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6份12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西门坝桥沿河43号联系人: 钱敏勋、杨蕾联系电话:051082708966二投标人须知(一) 遵循原则:公开
5、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 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 投标人应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5 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1 采购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XX年12月6日10:00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
6、进行公开答疑。2 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20XX年12月5日16:00前送(或传真0510-82722317)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
7、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我中心综合部,传真:0510-82704033,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证明文件:(1)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
8、明原件); 投标人网闸、自主报价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产品销售授权书复印件(生产厂商参加投标除外)(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 投标人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人工信部(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补充性文件 投标人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标明所投产品位置); 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标明所投产品位置); 所投产品自主创新证书复印件; 近3年来同规模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以加盖投标
9、人公章的完整有效合同或业主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 投标人经会计、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法人章的最近月份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
10、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4.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 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 项目实施方案(自行编制)7. 服务方案(自行编制)8. 偏离说明(如有,格式见附件,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9. 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10.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 如无特别说
11、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7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在标袋中,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9 投标费用自理。(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 投标文件
12、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8.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0.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1.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2.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3. 不
13、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14. 不同投标人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投标的;15.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八) 开标、评标:1 由无锡市锡城公证处对投标箱进行检查、开箱,查验、启封投标书,并审核投标单位代表资格。2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3 投标文件的审查:(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14、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 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工作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