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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标准发展推进职业性噪声防治噪声能够引起人体多方面的生理变化,包括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视觉器官以及听觉器官等。目前,因噪声危害因素列入职业病的是噪声聋和爆震聋,噪声聋是因长期接触噪声刺激,所引起的缓慢进行性感音神经性聋,是一种慢性的听觉器官损伤,爆震聋是瞬间发生的短暂而强烈的冲击波或强脉冲噪声暴露,所引起的急性听觉器官损伤。本文主要探讨职业性噪声导致的噪声聋及其防治措施。根据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至2016年,职业性噪声聋新增病例数分别为681例、825例、1052例、1220例;2017年至2023年未单独统计职业性噪声聋病例数,职
2、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新增病例数分别为1608例、1528例、1623例及1310例,报告病例中绝大部分属于职业性噪声聋病例,总体呈逐年增多趋势。尽管近年来我国职业性噪声聋报告病例数居职业病报告病例数的第二位,但由于职业健康检测覆盖率低以及用工制度不完善带来的诊断过程中归因困难等原因,我国职业性噪声聋确诊报告病例数明显偏少。职业性噪声普遍存在于生产环节的机械设备和工艺过程之中,加之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和劳动者保护意识薄弱,受噪声危害的从业人数众多。根据我国产业结构和职业性噪声聋发展规律分析,职业性噪声聋势必会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患病人数最多的职业病。目前,噪声聋尚无特效治疗方法,所以预防最重要。看
3、今日之职业性噪声危害现状根据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至2023年,就业人口总数在73025万人至77995万人之间,就业人口最高年份出现在2009年;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占比从50%逐年下降至23.9%,第二产业占比20%30%,第三产业从业人口占比从27.7%逐年上升至47.7%,其中,职业性噪声危害严重的第二产业就业人口1.5亿2.3亿人。从我国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护和相关政策制定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数及潜在高风险人群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GB/T143662017声学噪声性听力损失的评估,在确定接触噪声水平、噪声暴露年限、噪声暴露人
4、数等参数情况下,可估算职业性听力损失发病数量。实际上,在进行大范围预测时,由于接触噪声水平、年限、人数的统计不完整、不准确,导致采用这类量化方法无法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在文献报告中,我国噪声暴露人数和职业性噪声聋病例数均为估计数据或局部数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听力残疾数据显示,全国城市和农村现残率分别为1.79%和2.27%;城市和农村听力残疾中噪声与爆震原因致残占比分别为6.66%和2.59%。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我国城镇和农村人口分别为56157万人和74471万人。根据上述数据,考虑爆震聋病例数量较少的现实情况,2006年我国存量噪声原因致残人数约
5、为110.73万人。2006年之后,我国未再组织全国性的听力残疾调查,因此无法通过调查数据获得我国目前职业性噪声危害情况。为此,经过调研各国职业性听力损失相关统计数据,根据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听力损失的累积效应以及可获的公开数据,通过美国听力损失报告数据来类比分析我国职业性噪声危害现状。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数据,美国全职就业人员听力损失情况见表Io年份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二二2.12.02.02.01.91.81.71.41.51.4发病率/%表120102019年美国每万名全职就业人员听力损失发病率根据表1,2010-2019年,美
6、国每万名全职就业人员平均听力损失发病率为178。以该发病率和我国2023年就业人口总数75064万人为测算依据,2023年我国新增听力损失病例数约为13.36万人。新增的听力损失病例数不能简单等同于我国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确诊的噪声聋病例数,其中主要原因是:美国职业性听力损失诊断标准与我国噪声聋诊断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但可以确定的是随着接触噪声时间的增加,这些新增听力损失人员发展为噪声聋的风险极高。防治标准发展从未停止标准是推动职业性噪声防治的重要技术支撑,我国职业性噪声相关标准经过近50年的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不足。职业接触限值标准我国职业噪声接触限值研究起步于1975
7、年,在有关研究的基础上,原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正式颁发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这个标准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最高不超过115dB(A),以交换率3dB(A)来确定不同暴露时间的接触限值。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关于职业噪声接触限值,按照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执行,规定中取消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中适当放宽到90CIB(A)的规定,根据接触脉冲次数对声压级峰值作出了相应规定。GBZ2.220
8、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取消了最高不超过115dB(A)的规定,还规定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及非稳态噪声的接触限值均为85dB(A)o有研究指出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存在问题,特别是脉冲噪声接触限值的规定存在原则性错误,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噪声聋诊断标准我国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历次版本有GB16152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Z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以及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在标准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诊断前
9、提条件的变化、诊断分级及档次的变化、诊断分级指标的变化以及观察对象的取消等。诊断前提条件由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230dB修改为双耳(3000,4000,6000HZ)平均听阈240dB,提高了诊断的门槛。诊断分级由双耳平均听阈修改为单耳平均听阈,分级档次由四挡改变为三挡,提高了操作性。诊断分级指标由语频平均听阈值修改为语频和4000HZ听阈值,以不同权重纳入诊断分级指标,导致诊断病例数增加。从就业和劳动关系等角度出发,取消了观察对象。尽管现行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具有较好的科学性,且被广大使用者所认可接受,但在先进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方面需进
10、一步完善。观察对象的取消也对了解和掌握噪声聋高风险患者数量带来不便。测量及设计标准工作场所噪声测量标准的历次版本有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TV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以及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现行测量标准在测点位置的选择、操作性以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性等方面仍存在规定不够细致的情况。卫生设计标准的历次版本有标准一101-1956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国标建(GBJ)1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以及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之前版
11、本未涉及噪声的要求,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明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设计,目前GBJ87-1985已由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代替。上述标准结合个体防护产品相关标准以及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构成了职业性噪声防治的标准技术体系,起到了应有的技术支撑作用,但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噪声危害重在预防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护重在一级预防,主要有低噪声源、工程措施、个体防护以及控制接触噪声时间等4个方面,目的均是为了降低劳动者噪声暴露水平。低噪声源在于降低产品(或工艺)自身噪声辐射强度,主要应在产品(或工艺)
12、研发过程中加以重视;控制接触时间取决于实际生产和人员成本,属于组织措施。笔者主要就工程措施和个体防护予以论述。工程措施工程措施是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治措施中最有效的措施,我国噪声控制研究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末期,最初发展较慢,19801983年期间,为了给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编制提供依据,国家投资在全国组织了近百项噪声控制工程试点,这一大规模的工程实践不仅为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示例,而且也从事实上验证了绝大多数工业企业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目前,我国工业规模和结构与上世纪80年代已大为不同,当时开展的噪声控
13、制工程试点条件已出现诸多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使得传统降噪产品在职业性噪声防治领域的适用性、工况相容性和经济性等较差,同时对满足职业噪声接触限值要求的选择性多,无强制性工程措施实施要求。这些原因导致目前工程措施被替代现象严重,未能在职业性噪声危害的防治方面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工程措施实施的技术流程包括噪声源识别、降噪目标、技术方案以及降噪效果评估,主要技术有吸声、消声、隔声、隔振以及有源降噪等,这些技术已普遍使用,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随着新的工业噪声监测、模拟仿真技术的进步,工业噪声声场分布快速测定技术以及个体噪声暴露溯源分析技术等研究的开展,针对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治工程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个
14、体防护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是预防噪声聋的最理想措施,但有时还受到噪声控制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采用护听器加强个人防护是预防噪声聋的有效经济手段。护听器按其工作原理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大类,按结构形式可分为耳塞、耳罩、头盔和通信耳机四大类。有研究表明护听器的实验室标称值不能反映劳动者所取得的个人声衰减值,2023年之前,基本采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于2023年12月废止)规定的护听器单值噪声降低数(SNR),再乘以0.6确定现场使用的有效声衰减值,目前,可根据WS/T7552016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规定的(NRR-7)/2确定护听器现场使用的有效声衰
15、值,护听器数据完备的情况下亦可根据GB/T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确定。正确选择合适的护听器是个体防护的关键,根据不同噪声强度和频谱,针对每名劳动者的耳道进行适配护听器,能实现最佳防护效果,但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小。由于护听器形状、大小与每一个佩戴者的耳道不可能完全吻合,以致佩戴舒适性指标较差,从安全角度考虑也会降低劳动者对声音的反应能力,因此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并不能绝对预防噪声聋。建言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治目前,职业性噪声防治还存在不够完善的方面,为有效防治职业性噪声危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有关研究基础上,继续开展队列调查以及复杂性噪声影响等基础性研究,以丰富我国职业性听力损失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二是整体规划职业性噪声防治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形成完善的、系统的、便于执行和监督的标准体系。三是加强低噪声产品及护听器全性能指标检测实验室和认证体系的建设,推行低噪声产品及护听器的检验认证。四是开展噪声在线监测、大空间局部位置有源降噪、新型声学材料以及适用于职业性噪声控制的产品等关键技术研究。由于职业性噪声防治具有层次性、复杂性、整体性,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才能最终实现对职业性噪声危害的有效防治,保护劳动者的听力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