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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乌当区民兵应急分队营房建设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SLZB20XX-074号邀请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贵阳新天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XX年 8月目 录序言第一章 基本情况2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3第三章 投标人5第四章 投标文件6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11第六章 废标条款.15第七章 评标标准.16第八章 合同条款.20第九章 技术标准.30第十章 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表及暂估表.31第十一章 图纸. . .34第十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35乌当区民兵应急分队营房建设施工招标投标邀请书 (被
2、邀请单位名称):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乌当区民兵应急分队营房建设施工的投标。请你单位于20XX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00 时至 16:00 时,在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富水北路42号23-2)持本投标邀请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500.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XX 年 9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贵阳新天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XX 年 8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 标 人:贵阳新天经
3、济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投资公司地 址:贵阳市 地 址: 贵阳市富水北路42号理23-2联 系 人: 唐工 联 系 人: 张豫 电 话:0851-6843768 电 话: 0851-5861678 传 真: 传 真: 0851-5861678 20XX 年 8 月 11 日序言:乌当区民兵应急分队营房建设施工招标已经 相关部门 立项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乌当区民兵应急分队营房建设施工招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布如下: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
4、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承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一章 基本情况1.招标人1.1名称: 贵阳新天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2地址: 贵阳市乌当区 1.3联系人: 唐工 1.4联系电话: 0851-6843768 2.招标代理机构2.1名称: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2资格证书编号:F2520XX5292.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2.4地址:贵阳市富水北路银桥大厦23-2号2.5联系人:张豫2.6联系电话: 0851-5861678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3.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乌当区民兵应急分队营房建设施工招标3.2建设地点: 贵阳市乌当区 ;3.3建设规模
5、:总规模:建筑面积2246.08平方米,一期实施1605平方米。3.4概算投资: 3.5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3.6工程特点: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招标方式4.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5.承包方式5.1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招标范围7.1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8.质量标准和计划工期8.1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2计划工期: 300 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9月。9踏勘现场9.1 踏勘现场时间:各投标人自行踏勘。9.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
6、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10投标预备会本招标工程 不召开 招标预备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11.1 招标文件的澄清11.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
7、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11.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
8、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11.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2.3 招
9、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12. 计价办法和评标办法1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计价办法采用定额计价法。1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2.3本招标工程项目设拦标价和最低下限值。拦标价及最低下限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10天(日历天)前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布。13.分包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14. 联合体14.1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第三章 投标人15. 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收
10、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16.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16.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16.2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建筑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16.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
11、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近三年内有受行政处罚且未整改的或有过错违约司法纠纷未结案的。16.4财务状况:不要求;16.5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17投标有效期:30天(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18.1本招标工程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支票。银行保函的保证期不少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延长银行保函的保证期。18.2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 开户银行:建行贵阳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52001443600052507753 递交时间: 20XX 年 9 月7日 16 时前。18.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XX322号)相关规定执行。19. 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19.1 本招标项目不需提交履约担保。20投标费用承担20.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章 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编制21.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22投标文件的组成22.1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技术标、商务标组成。22.2资格标组成(1)封面(格式文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文本)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文本);(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上一年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财务证明:不要求;(8)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文本);(9)近三年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