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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由学校各二级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活动。第三条分散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第四条分散采购应在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级部门为分散采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第五条分散采购
2、要通过货物、工程、服务质量,价格,社会信誉,业绩等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第六条分散采购应严格按本办法和学校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七条招采办为分散采购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第八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分散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分散采购的预算审核及付款结算等。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的验收及建账入库等。第十一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单台(件、套)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货物类项目;(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三)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含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项目。第十二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分散采购可以采用有效竞价
3、的方式实施,也可以按照二级部门议事规则集体决策或内控管理组织实施。具体采购方式及流程参照*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执行。第十三条二级部门在分散采购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采购工作;(二)按照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管采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管机制或制度,明确采购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确保分散采购廉洁、规范;(三)开展市场调查,组织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四)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五)组织商务洽谈或谈判、负责合同的草拟、签订和落实及其合同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考核;(六)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做好分散采购项目有关材料的记录与
4、立卷归档以备核查;(七)负责处理分散采购的询问、质疑或投诉;(八)负责与分散采购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的组成。分散采购需要从学校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的,参照*大学统一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第十五条组织、参与分散采购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第十六条对组织、参与分散采购的二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学校将追究其纪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5、分散采购中涉及的询问、质疑及投诉处理,二级部门参照*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科研经费采购设备,按*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统统一采购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大学零星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自动废除。学校以往颁发的其他文件中涉及分散采购的条款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同国家将来颁布的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办法由招财办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可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补充完善。*校区根据校区实际,参照执行。附件:*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6、(2023年修订)第一条分散采购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流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条分散采购可以采用有效竞价的采购方式实施,也可以按照二级部门议事规则集体决策或内控管理组织实施,具体适用范围及流程如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预算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服务或工程,由二级部门拟定有效竞价的采购方式,通过二级部门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采购流程如下:1 .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采购实施前,二级部门应开展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结合需求,明确项目相关
7、技术或服务相关要求,为后续采购决策提供依据。2 .采购立项。二级部门根据项目特点、预算、市场调查情况和采购需求进行可行性论证,按实际需要提交相关会议讨论或分管校领导审批。3 .编制采购文件或方案。二级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和可行性论证结果编制采购文件或方案,采购文件或方案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采购需求清单、技术和商务要求、资金来源、预算金额、采购时间、拟定采购方式等内容。4 .采购邀请。二级部门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邀请、询价函等形式邀请符合条件的至少三个以上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需进行公示公告的由二级部门报招采办审核后在学校
8、网页发布。5 .组织评审或商务谈判。二级部门根据采购文件或方案,组织对供应商资质或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或报价进行评审,撰写评审报告及做好会议记录。6 .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原则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以及报价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7 .合同签订。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级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协调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8 .履约、验收和考核。项目采购结束后,二级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按照合同内容协调
9、完成履约验收或考核,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等。9 .结算和支付。二级部门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以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凭相关票据资料(如会议纪要、发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协调办理结算和支付等事宜。(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二级部门可按照议事规则集体决策择优确定供应商或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批采购。1.0.5万元预算金额5万元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按照二级部门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择优确定供应商。2.预算金额V0.5万元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可由二级部门议事规则集体决策择优确定供应商,也可由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批采购。第三条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可参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四条使用电子卖场或其他竞价系统组织实施的分散采购,适用情形及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本细则由招采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