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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设备处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促进网站/信息系统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网站/信息系统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条为规范网站/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第四条规范扩展网络端口,准入专项工作平台。处领导同
2、意后由综合科统一组织准入部门网站,严格把关平台信息内容,准入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软件。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安全问题,包括组织管理、操作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网络架构安全、安全事件处理等。各科室负责人为网络管理负责人。第二章部门网站及信息系统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备处处长为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理的主管领导,部门设网站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员,综合科为网站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各科室为本科室相关信息系统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3、管理(如:密码安全、数据安全、补丁升级等)及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第六条负责协调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第七条实时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第三章网站/信息系统版面与栏目更新第八条网站/信息系统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第九条技术支持、工作动态(新闻、通告)、招投标信息等栏目实时更新,应具备时效特色。第十条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联络设计出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核、经部门讨论后执行。第四章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第十一条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4、I)部门各科室经办人拟稿、核稿;(2)由经办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如审核通过,由部门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第十二条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部门网络管理员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第五章管理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信息系统页面版式及内容。第十四条账号密码由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第十五条发现部门网站/信息系统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处长汇报,报告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处理。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信息系统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校、部门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利用部门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利用部门网站/信息系统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规定、影响形象、泄露机密的信息。第十九条网站/信息系统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部门网站/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处。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