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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和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制定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制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2、本预案。13事故分级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详见附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现行版本为准。15工作原则(1)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建立并完善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
3、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一般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应急救援以属地区人民政府为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合理组建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3. 1.1设立和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区人
4、民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4. 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5. 2办事机构2.2.1区指挥部下设和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
5、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各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区特种设备应急专家信息;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指导各街道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文件;组织或指导各街道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区应急局:在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组织调度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6、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因事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的应急救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统筹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事发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区民政局: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后期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区生态环境局:在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环境事件时启动环境事件相关预案,提出相应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建议,
7、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污染环境监测,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和区域提出建议。区住房建设委:协助区住房保障项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工作;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区城市管理委:指挥协调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参与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消防支队:作为突发
8、事件的基本救援力量,完成好灭火、救援等应急救援工作。区总工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保障职工权益。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2.4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设立1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1)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市场监管和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组织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根据情况可下设3个小组:人员搜救小组:区消防救援支队为组长单位。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和平分局和区卫生健
9、康委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救援和医疗救护工作。消防消毒小组:区消防救援支队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和喷淋消毒。隐患处置小组:区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和事故发生单位、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组成,负责分析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2)治安警戒组:公安和平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3)技术专家组:由区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
10、,提出处置建议。(4)动员疏散安置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组长单位。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应急、公安部门组成,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5)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为组长单位。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组成,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实施应急监测。(6)通讯报道组: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由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工作记录和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7)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
11、指令传达,以及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和通信信息保障工作。2. 5现场指挥部2.1.1 1根据区人民政府部署和工作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2.1.2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进展情况。2.1.3 事发地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
12、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 6应急救援专家组区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应急救援专家组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研判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2.7区应急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与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危险源的分布及特点,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1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监管。使用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向区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3.1.2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系统,建立相关信息支持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递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住建部门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3.1.3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
14、落实情况。3. 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肃检验纪律,确保检验质量,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3. 1.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的责任主体。(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和隐患排查;(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及时解决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及检验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消除事故隐患。4. 1.6住建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测工作。5. 2预警6. 2.1当以下情况发生时,
15、应当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或者火灾事故;(3)地震、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4)其他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灾难性事件。3. 2.2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4. 2.3住建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预警工作。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并在1小
16、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2小时内)逐级上报区指挥部。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特种设备事故,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应急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对于区委